办案手记

王亚林刑辩团队亲办案件:十大涉黑案件

浏览量:时间:2017-02-13

 

1、合肥涉黑第一案(2001年,萨克斯命案)
【案号】(2001)年刑字第035号
 此案在当时的合肥影响巨大,并被纸媒称之为“合肥扫黑第一案”。王亚林担任第一被告人成安强一审、二审辩护人。嫌疑人成安强曾因合肥著名小区柏景湾小区送砂石等事宜和周氏兄弟有矛盾,身负命案的白某从中进行调解并迫使成安强让步,成遂携带斧头到合肥著名的酒吧“萨克斯酒吧”砍断白某小腿,导致白某死亡。成安强潜逃后被抓,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对成安强侦查和移送起诉。合肥市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去黑”并将定性改变为故意伤害。一审开庭后,成安强在潜逃期间,入室抢劫、强奸一对姊妹并杀人灭口案发,2002年1月,成安强被合肥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死刑。
2、安徽涉黑第一案(2001年,袁氏三兄弟涉黑案)
【案号】(2001)年刑字第057号
  此案是经请示最高法院后,认定的安徽省第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案件,王亚林担任第一被告人袁某的辩护人。案发地是亳州市的涡阳县,由安徽省公安厅直接组织侦查,指定到马鞍山市中院一审。辩护人认为不构成涉黑犯罪,经请示最高法院,认为属于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002年11月,马鞍山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等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十年。
3、唐宗虎特大黑社会案
【案号】(2003)年刑字第036号
2003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中院开庭审理唐宗虎等45人涉嫌黑社会组织大案。作为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挂牌督办大案,怀远县唐宗虎案在安徽省创下了四项之最:涉黑团伙被起诉人员最多,共45人。王亚林担任一著名企业家之子朱某的辩护人,朱某被指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003年8月,一审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
4、合肥涉黑第一案(2003年,胡某涉黑案)
【案号】(2003)年刑字第058号
    “3·22”枪案因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而先后被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列为挂牌案件进行督办。胡某仗义疏财、斗殴时出手狠,在合肥是极具影响力的人物,2003年10月胡某在上海被抓。王亚林担任其一审、二审辩护人。胡某因手下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加之和某公安机关负责人存在过节被追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经合肥市、安徽省两级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辩护人不仅代理其举报某公安机关负责人意图杀人灭口,还以“喊冤”特别程序两次去最高法院呼吁,但最终没有挽救胡某的性命,2005年3月,胡某在某个中午被执行死刑。
5、梁某学特大涉黑案
 【案号】(2003)年刑字第068号
  本案发生在宿州市,是目前由安徽省公安厅直接侦查、以公安厅名义采取强制措施的的唯一一起涉黑案件,涉案嫌疑人50多人,起诉28人,2004年2月8日至18日在合肥市中院连续开庭,是目前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时间最长的案件。王亚林作为第一被告人梁某学的辩护人出席法庭。2004年6月, 梁某学被以11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6、三审三罪十年改四年
     【案号】(2007)年刑字第032号
该案系为争夺河道采砂权而引起,作为“打黑除恶”的代表作,在六安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石某系安徽省六安舒城县人,2007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石某不服,向六安市中院提起上诉本所王亚林、姚吉志担任二审辩护人,并多次赴案发现场调查发现:警方取证时,多位证人姓名错误,文盲证人指纹来路不明,多位证人没有校对笔录而由侦查员代签名。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发回重审。重审时,检察机关在法院开庭后撤诉,又再次公诉。辩护人针对检察院的指控,提出了有关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从而使被告人的刑期由原来的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四年。
7、池州光氏兄弟涉黑案
   【案号】(2008)年刑字第058号
 2008年7月,池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光某强、光志刚为首的36被告人14项罪名成立。王亚林担任光志刚二审辩护人,这起案件因为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一审的判决经过了当地由市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成立的专案组决定后判决,二审时被当地公众和司法届人士认为没有悬念,肯定会维持原判。二审的辩护重点是非法采矿罪。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为上诉人开采的共生矿部分不构成非法采矿罪。2008年10月,池州市中院二审采纳了辩护意见为上诉人减掉一年徒刑,罚金减掉100万元。由于被告人上千万财产全部被查封,二审辩护人为被告人争取了100万元的财产返还。
8、陈某抢劫、敲诈、持枪、寻衅、非法拘禁五罪判4年
   【案号】(2013)刑字第065号
陈某系马鞍山市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人员,因曾持有枪支,常常和手下持甩棍、匕首殴打、威胁他人,被当地警方称之为“黑恶势力”。陈某昆被指控抢劫多次数额巨大、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该两罪的指控量刑都在十年以上。经王亚林辩护,开庭四个月后,201312月马鞍山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成立,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检察院抗诉后,20144月,马鞍山市中院二审将最后一起敲诈勒索罪认定为犯罪,加刑十个月。
9、全国“首起聋哑人特大黑社会”案
   【案号】(2013)年刑字第099号
辩护人历时三年办结此案。2013年1月,蒙城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拐办”的部署寻找失踪的聋哑儿童时,将涉案的多位聋哑人拘留。公安部通报称这起盗窃黑社会集团流窜20多个省份、作案500多起,涉案金额数千万。王亚林担任“首犯”王某岭的辩护人,团队行江、孙舒维等律师分别担任主要嫌疑人的辩护人。侦查过程中,辩护人多次和省、市、县公安机关交涉,要求维护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并对“涉黑”提出异议。经两年多的侦查,王某岭等31人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罪六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和公诉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和50万字的阅卷笔录。检察机关起诉时尚存182起,拟追究王某岭盗窃、抢劫、强奸罪。亳州市中院为此案召开六次庭前会议,2015年6月24日到7月15日连续开庭22天。最高法院要求听取本案的汇报,开庭一年多后,2016年8月亳州市中院判决:认定盗窃93起,涉案金额为130万;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岭岭有期徒刑十年;本所律师参与辩护的王某岭的女儿、女婿均被判处缓刑。
10、全国“首起回民黑社会”案
   【案号】(2014)年刑字第069号
辩护人历时近两年办结此案。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自20146月起接受委托,王亚林律师担任本案第一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余才能律师担任李某胞弟、第六被告人李俊某的辩护人。
自201312月,由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主办,在全市抽调经验丰富的“打黑队”侦查人员,历时六个多月侦查认定,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李某通过各种手段拉拢白某某、洪某、李俊某、水某某等人,以“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管委会”的名义,打着保护宗教信仰的幌子,组织建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集团。案件历经数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变更起诉、四次庭前会议,由最初的20名被告、40起主要犯罪事实、10项罪名,最终变更为19名被告、24起犯罪事实、6项罪名。
     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4615日移送到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1229日,临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挪用资金罪等10余项罪名,将李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向临泉县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不懈努力向省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以辩护意见和50万字的阅卷笔录。此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去黑”再次向界首市法院起诉。
在界首市法院审理期间,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召开了四次庭前会议。公诉机关第二次从法院撤诉后,撤回了百分之六十的证据材料和大部分犯罪指控,将王亚林辩护团队辩护的所谓集团首犯李某的弟弟李某成无罪释放。2016323日,一审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亚林所辩护的首犯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决后李某被释放。
11、张某海涉黑案
【案号】(2014)年刑字065号
起诉书指控张某海1996年前后开始在亳州市谯城区内逞强斗勇,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得名气和非法利益,长期以来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威胁、辱骂、殴打他人、为他人索债等手段攫取经济利益,还通过出售非法建房、经营酒店、酒吧等手段聚敛财物。起诉书共起诉犯罪嫌疑人12人,指控张某海涉嫌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等。
辩护人历时两年办结此案的一审,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辩护人申请对嫌疑人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存在刑讯逼供;递交排非申请,以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公诉机关和法院进行调查,以彻查本案的事实;在一审开庭期间,王亚林对到庭作证的警察进行两个半小时的交叉盘问,以查明本案刑讯逼供的事实。
一审开庭后近一年,经过所谓“内审”程序,在党政领导的非法干预下,2015年11月,蒙城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海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王亚林刑辩团队律师继续担任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最终依法改判全案不构成黑社会。 
 
12、桐城扫黑除恶第一案,经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决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全案脱黑。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徽省首起全案不构成黑社会的典型案例。
 
13、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案:章某作为第二顺位嫌疑人被警方发布通告予以侦查,后以涉黑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身份被侦查机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单仅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章某最终成为该涉黑组织中唯一一名脱黑人员,法院判处章某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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