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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的法律适用

浏览量:时间:2022-11-25

 作者:孙延朋,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言】2000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源自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正文】

我国近几年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态势,特别是2021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后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更好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在2022年5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比2013年下降86.2%。(源自中国新闻网2022年5月19日电)。然而,2022年拐卖儿童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打拐行动任重道远。

一、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本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例如2016年河南拐卖儿童案犯谭永志因拐卖儿童28名而被执行死刑。虽然案犯被执行死刑,但拐卖行为却导致27名儿童无法寻找到亲生父母。(源自搜狐新闻2016年2月2日电)不仅拐卖儿童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儿童。“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受害者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儿童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日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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