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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客观性证据审查

浏览量:时间:2019-12-30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石,是案件质量的核心。重视和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是构建证据支撑、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必然选择,是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现实要求。司法实践中暴露的错案都存在过于依赖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口供中心主义,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启用,使证据审查的模式从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的言词引导审查模式转变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模式。

  • 什么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证据印证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以客观性证据为审查中心,凭借具有稳定性、可靠性的客观性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和检验全案证据,进而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审查工作模式。

    二、如何进行客观性证据审查

(一)优先审查客观性证据

查证属实的客观性证据应作为最佳证据在定案中优先使用,要以客观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情节为案件事实的中心,并以此基础构筑案件基本事实脉络,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通过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应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直观地呈现案件事实;二是通过对收集的客观性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推定某一事实的存在;三是通过客观性证据来排除或检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 将客观性证据与待证事实相关联

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通俗地讲,就是有这个证据比没有这个证据更加能够说明某个待证事项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客观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建立起关联,才能用来认定相关事实。例如:客观性证据主要来源于与犯罪动机、犯罪预备、犯罪行为以及后果等相关的现场,所以应重点审查客观性证据的来源是否与犯罪的场所有关。

  • 口供与客观性审查相结合

刑事诉讼法要求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证据审查机制就是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认定案件的相关事实。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机制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为坐标原点,寻求能够印证口供的其他证据,排斥与口供不一致的其他证据,这往往过分依赖口供,易形成错案,例如2010年发生的“赵作海”案,形成错案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侦查人员过分注重口供的证明作用,进而对犯罪嫌疑人赵作海刑讯逼供造成的,赵作海的口供是不具有真实性的,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则要求以客观性证据检验补强口供证据,保证口供的真实性,体现了口供与客观性审查相结合的重要性,也对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含了以下内容: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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