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余陈律师:多次“入室”盗窃,最终适用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2-02-28

作者:余陈,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

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涉嫌多次、入室盗窃,经鉴定被盗财物金额达6883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检察院不对其适用缓刑,因而选择委托律师介入。

简要辩护历程:余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递交手续阅卷,随后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和律师意见。

随后与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交换意见,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盗窃金额虽不高,但具有“入室”情节,危害性较大,因此不愿适用缓刑。

而余陈律师认为,本案虽是“入室”盗窃,但均是自己的工地宿舍,并非系一般盗窃罪中其他人所有的私密空间,因此本案被告人的危害性显然不同。且被告人案发后已经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同时愿意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累犯记录,因此完全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经过协商,检察院最终对其建议缓刑,余陈律师陪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袁长伦:陆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获无罪

下一篇:刑案无大小,正念护私权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