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袁长伦:陆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获无罪

浏览量:时间:2022-02-21

  刑事辩护,关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影响其家庭的幸福和稳定,甚至对其近亲属的政审能够投反对票。引用李斯特的经典语言就是“有时,犯罪表明了法律上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在违法性方面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在有责性方面,是对行为人的否定评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行为人的影响至深。这就要求辩护人进行精细化辩护,善于发现案件的每一个有利细节,找准辩护的切入点,以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

犯罪是行为,行为是人的意识因素和意志自由的统一。行为人只有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识能力和意志自由时,才可能负刑事责任。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行为时不具有认识能力或者没有意志自由,具有犯罪的阻却因素,不构成犯罪。如果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进行保安处分。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袁长伦律师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及时地会见陆某某。在会见中,陆某某谈到2021年10月6日晚,其去看望奶奶。奶奶讲话的声音很小,讲了自己的名字,听声音好像不是她,其踢了奶奶头部二三脚。辩护人问陆某某多长时间去看奶奶一次?陆某某讲一个月左右看望奶奶一次;奶奶年轻时经常在外边跑,不管他们。

辩护人向办案警官了解情况:陆某某用菜刀将奶奶的脚踝砍断,致其奶奶第二天死亡。辩护人通过分析认为,一个月看望奶奶一次,不可能不认识奶奶,听不出奶奶的声音。陆某某的言谈举止不符合逻辑和生活常理,其精神可能有问题。辩护人于是同办案人员沟通,联系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陆某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侦查机关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先由村委会将陆某某送精神病院医疗。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应当做出最严格的审查和认定;不到必不得已时,不应轻易的动用刑罚。本案的陆某某已经结婚生子,如果不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不负刑事责任,将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其家庭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在这里,辩护人提醒大家,精神病人也是社会大家庭中的成员,应当得到更多的关爱。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地提醒精神病人吃药,防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平安和谐的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地努力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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