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杀人后主动自首,仍被执行死刑:是法律太冷酷,还是正义在人间?

浏览量:时间:2020-07-08

医学院学生杀人:执行死刑前,竟然留下这么两个遗愿……

一、追求女生闹矛盾,准备斧头杀同学

某大学医学院学生,因为追求女生与同学产生矛盾,于是就提前准备好一把斧头做作案工具。

上午8点左右,学校图书馆。

光天化日之下,在学校图书馆用斧头连砍自己的同学,因为本身是临床医学专业,对于致命部位选择相当准确,即便如此还不放心,仍要反复确认同学是否彻底死亡。

确认同学彻底没有生命迹象后,这名罪犯用手机拨打了110电话,但是没能接通。

之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控制住。

 

 

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杀人后主动报警或者明知有人报警,自己能跑而没跑的,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

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便是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都能保住命,只要不出意外。

也许,这名凶手作案前也自学了法律,对于自首情节这块免死金牌,估计是相当的熟悉。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结果,应该在凶手的当初设计范围内,也是他预料之内的结果。

但是,事情发展并没有完全安排这个方向走下去,中间竟然出现了意外。

当地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应对凶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提请抗诉。 2014年3月,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凶手的主观恶意深,是预谋犯罪,且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即便自首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凶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死刑”,是立即执行的死刑)

2014年8月19日下午2时30分,凶手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那个死在图书馆中的未来医生,终于可以瞑目了。

二、杀人之后判死刑,临刑之前做贡献

上述案件并非虚构,而是确有其事,从百科中直接都能搜到的。

这,就是2012年轰动全国的安徽医科大学“胡恒江杀人案”。

2012年下半年,因为追求同学李某的事情,胡恒江与谈某产生矛盾,就怀恨在心,他没有选择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快进到想杀害谈某,以为只有如此,才能一劳永逸。

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在网上买了一把斧头,开始准备杀死谈某的方案。

2012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与谈某再次产生言语冲突,这才下定决心必须杀死谈某。

 

 

第二天上午7点许,胡恒江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和水果刀,提前来到安医大图书馆自习室,等待那个人的到来。

上午8点左右,谈某来到自习室看书,胡恒江手持斧头从背后对着谈某的头、颈部连砍十余次,因恐谈某不死,接着又对谈某头、颈部连砍数斧,谈某终于倒地不起。

此后,胡恒江又将谈某从课桌下拖出,并再次持斧头对其连砍数次,最终导致谈某当场死亡。

确认谈某死后,胡恒江曾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控制,随后警方赶到将其带走。

 

 

值得一提的是,胡恒江在执行死刑之前提出了死后的两个遗愿:

一是捐献眼角膜和其他身体器官;

二是由于他自己很喜欢大海,希望能将骨灰撒到大海。

三、命案伤人毁家庭,留下警示给后人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至少应该得到这么几点警示:

1、医生需要有信仰,违背信仰则受惩罚。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作为医生都应该遵守希波克拉底誓词,即便医学院学生尚未正式成为医生,也应该以此为信条。

希波克拉底誓词最后一段是这样说的——

“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倘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作为一个准白衣天使,本来承担着“救死扶伤”的天职,竟然因为感情问题一时想不开,走上了救人的反方向——杀人。

既然违背了自己誓言,按照誓言所说,就应该“天地鬼神共殛之”!

此时,能救赎自己的唯一途径,也是最后道路了,那就是捐献自己器官。

 

 

2、冲动是魔鬼,人生无法重新再来。

胡恒江说自己很喜欢大海,希望将骨灰撒到大海。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杀人,只要工作或经济上允许的话,是不是随时都可以去看大海,毕竟医生职业目前的收入那是相当的不错。

如果真想,甚至可以去沿海城市开个小诊所,每天都可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而现在却一切都没有了可能。

只因为那一瞬间的冲动,造成了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

同学和自己都失去生命,也失去了未来美好的生活;

同学和自己的父母都失去了儿子,都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两个家庭,都彻底失去继续生活下去的意义。

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那一瞬间的冲动——被心魔控制下的冲动。

想来,当他说很喜欢大海的时候,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内心深处充满了后悔。

但是,人生没有后悔药,人生无法重新来过。

 

 

3、人要有底线,凡事三思而后行。

大凡大错特错的事情,都是一时冲动造成的,如果有机会反复思考,或者找人咨询一下,好多悔恨交加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比如西安的药家鑫,比如云南的马加爵。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那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坚决不能做。

查理芒格说:如果我知道自己会死在哪儿,我这辈子都不会去那儿。

同样,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这件事是绝对不能做的。

当然还有一些刑事犯罪的事情,也不能做。

我们只要做到心中有数,做事情时才会有分寸。别看就是这一点点底线意识,和那一丝丝分寸感,就足以让我们远离刑事犯罪,一辈子生活的幸福开心。

四、结束语

最后,祝看文章的您每天幸福开心。

有什么问题或不同意见,请在下方留言,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关注一下头条号邹玉杰律师。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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