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律师锐评:合肥滨湖两少年效仿网游杀人焚尸,究竟谁的错

浏览量:时间:2015-09-13

【安徽电视台报道】

【点击链接即可播放视频】合肥:追踪“滨湖杀人焚尸案”——两名嫌疑人被抓获 作案竟为杀人练胆http://www.ahtv.cn/c/2015/0913/00598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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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论】◎ 张世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近期,安徽频发诸多杀人案件,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安徽寿县一起因女子拒绝求爱而被杀害抛尸案,今日又闻两少年杀人焚尸案。笔者作为刑辩律师的缘故,目前也正在办理两起杀人案件,分别是合肥新站“3.26”故意杀人案(一审未宣判)和“2015.7.17”抢劫杀人案(侦查阶段)。

纵观四起杀人案,或因情感纠纷、财产纠纷而引发,或许与网游中的暴力因素有关。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年龄看,主要集中在80后或90后,往往具有很大的“激情杀人”成分。某种程度上,每个人都身不由己地生活在“风险社会”中。

由此联想到云南曲靖县男子沉迷网游精神分裂杀人案,男子称,“作案时,我受神秘人指示”。经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回归该起少年杀人焚尸案,作案后在笔记本第一页上画着一个特殊图案,并歪歪扭扭的写着“绝杀、修罗、摩羯”等字样,这种现象不同于一般的杀人案件。作为职业辩护律师,我认为应当依据作案前后表现、行为举动对两少年在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进行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同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年龄为16岁,属于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办公机关对其讯问时应当通知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场。而且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另外,如随着案件的进展进入审判阶段,应当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毕竟其中有一位嫌疑人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

两位老人已经离开人间,“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人死不能复生,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当前应尽最大可能对两位老人的亲属给予民事赔偿,从司法实务的角度看,对于该起杀人案件,嫌疑人家属应当主动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告人亲属进行和解,以认罪、悔罪的态度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这也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但是,本案中据媒体披露的事实:“……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残忍地刺死两名老人。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始在现场翻找钱物、看电视、睡觉。四个多小时后,两人用酒精作为助燃物,纵火焚尸后逃离现场。”不禁反思,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成为今天如此残害的样子,犯罪的发生是有多种缘由的,主要包含自然、社会以及行为人个人的原因,一旦发生这样的杀人案件,往往会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家庭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一个生命的逝去,另一个生命即将或许面临死刑的裁判。虽然“一命抵一命”的朴素的报应心理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其自身的残酷性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恐惧和浓烈的血腥味。如此,则系当今文明社会的反常现象,还有什么比无视生命的价值更加让人痛恨呢?

刑罚的目的不仅要惩罚犯罪,更有体现在预防犯罪方面。特殊预防的目的在于消灭再犯可能性,而一般预防的目的在于剥夺潜在犯罪可能性,两者双管齐下,使得犯罪越来越少,而不是“来一个杀一个”的盲目性惩罚,这才是刑罚的真正价值和目的所在。

两少年接触不良网络暴力游戏后很可能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他们的道德伦理观容易因此而被扭曲。防治青少年犯罪、让社会不再充满暴戾之气,绝非司法机关一家的事情,需要系统性思维,加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及时而灵敏地发现暗藏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某个角落的危险,营造一种安全、健康向上的环境,尤其是网络环境。除此之外,更需要我们反思整个社会制度,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预防犯罪于未然。

【媒体报道】

合肥警方侦破杀人焚尸案:两少年效仿网游相约杀人练胆

人民网合肥9月13日电(韩震震 合公新)9月12日凌晨,合肥警方通过连续20多小时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9月11日发生在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某小区的故意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李某某被警方抓获。

9月11日6时许,合肥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滨湖新区洞庭湖路某小区发生火灾,怀疑有一对老夫妻被困屋内。

接到报警后,辖区民警和消防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救援。消防官兵将火扑灭后发现,居住在此的两名老人已经死亡,其中一人身上有多处刀伤。经警方现场勘查认定,二人系他杀。

案发后,合肥市公安局从市局刑警支队、包河公安分局抽调的精干力量成立的“9.11”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在走访中,民警得知,遇害的两名老人租住在此,平日深居简出,从未和人发生口角,也未听说与他人结怨,到底是谁向他们痛下杀手?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家中房屋门锁完好。在卧室里,民警发现了一个笔记本,在笔记本第一页上画着一个特殊图案,并歪歪扭扭的写着“绝杀、修罗、摩羯”等字样。

通过调取“天网”监控和调查走访,民警发现,9月10日22时14分,有两名男子从被害人家南阳台攀爬进入现场。几个小时后,次日凌晨3时许,两名男子又从被害人家中南阳台逃离现场。

通过进一步调取沿途监控和调查走访,民警逐渐梳理出两名男子的逃逸路线,经过追踪发现两人乘坐一辆出租车,于凌晨4时许在徽州大道银杏苑小区下车并失去了踪迹。

随后,围绕两名嫌疑人最后现身的地点,警方展开地毯式的搜索和走访。最终,在一家网吧里发现出两名嫌疑人中的一人,就读于合肥某技校的学生吴某某(男,16岁,肥西县人)。

9月12日凌晨2时许,专案组民警赶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父母家中,成功将吴某某和李某某(男,18岁,河南郑州市人)一并抓获,并现场搜获作案的刀具。经审讯,二人对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案发现场留下的“修罗”等文字就是他在网络游戏中为自己起的名字。由于沉迷于网游,久而久之,形成了暴力、冲动的个性,甚至产生了效仿游戏中砍杀人的想法,以满足自己的成就感。

一次偶然的机会,吴某某和李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并相约在合肥杀人“练胆”、“找刺激”。

9月10日中午,李某某抵达合肥。当天下午,两人便前往塘西河公园寻找目标,后因现场环境不适合作案而放弃。

当天晚间,他们来到位于洞庭湖路的案发小区,确定好作案目标后,攀爬至受害人家的南阳台进入室内,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残忍地刺死两名老人。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始在现场翻找钱物、看电视、睡觉。四个多小时后,两人用酒精作为助燃物,纵火焚尸后逃离现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延伸阅读】

1、王亚林刑辩团队张世金律师承办合肥“2015.7.17”抢劫杀人案

2、行江、张世金律师为合肥“3.26”故意杀人案出庭辩护

3、行江、张世金律师承办合肥新站“3·26”故意杀人案

4、张世金:从王亚林刑辩团队近期受理的三起杀人案件谈谈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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