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简讯

行江、张世金律师为合肥“3.26”故意杀人案出庭辩护

浏览量:时间:2015-08-22

被告人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5年8月2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行江张世金律师作为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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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认为,何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遂用扼压他人颈部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辩称,徐某说的话刺激了我以致情绪失控,用手掐住了徐某脖子,但是很快松开了手,徐某却继续说话刺激我。我希望徐某不要再说话了,就用胳膊勒住其脖子,没想到将其勒死,不过我真的没想要杀死她。

行江张世金律师作为何某的辩护人,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认可本案的基本事实,作罪轻辩护(彼罪辩护)。行江、张世金律师认为何某与徐某系同学关系,双方没有仇怨,案发当天是偶遇且无杀人的预谋,既不具备杀害徐某的动机,也没有剥夺其生命的目的;何某实施的伤害徐某的客观行为,更不符合故意杀人的行为特征。因此,何某对被害人具有伤害的故意,系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过失致被害人死亡,而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家属已经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亲属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1、安徽网:http://ah.sina.com.cn/news/wltx/2015-08-22/detail-ifxhcvsc4282962.shtml(点击即可浏览)

2、行江、张世金律师承办合肥新站“3·26”故意杀人案(点击即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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