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余陈律师:过失致人死亡案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09-16

【关键词】过失、被害人死亡、不起诉

【公诉机关】H市GX区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B某

【辩护律师】

余陈,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犯罪辩护部副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成员

【涉嫌犯罪事实】

B某系一公司销售员工,因无证驾驶公司观光车,停车后未将驻车器拉抬至有效制动范围,导致车辆溜车。最后碰撞到下方行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工作】

1、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提交委托手续、详细了解核实案发当时情况。

2、和委托人充分沟通,首先必须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3、因被害人刚去世,沟通难度可想而知,但作为辩护人还是坚持不懈的沟通调解,最终家属终于同意接受赔偿表示谅解。

4、准备《刑事赔偿和解协议》、《谅解书》、《收条》等等谅解需要的材料,找所有近亲属签字后及时递交公安机关附卷。

5、和公安机关沟通进行侦查实验,确定嫌疑人案发当时是否存在刹车行为以确定其过失程度,最终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侦查实验,并得出“嫌疑人拉抬了驻车器,但并未拉抬到有效制动范围”这一有利于嫌疑人的结论。

6、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第一时间递交手续阅卷,针对本案嫌疑人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辩护人和委托人沟通,确定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方案。

7、检察院初步审查意见并不同意不起诉,辩护人连续递交两份辩护意见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多次电话沟通表达辩护观点,并准备了《类案不起诉的案例检索报告》递交检察院。

8、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B某不起诉,B某、家属以及涉案公司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寄语】

余陈:惩罚仅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法律的目的是让一个“坏人”变成好人,但最终目的一定是不让一个好人变成“坏人”。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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