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徐朝、王标律师办理非法拘禁罪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08-24

【关键词非法拘禁罪、不起诉

【公诉机关安徽省某县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L某

【辩护人】

徐朝,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王标,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律师,权益合伙人

【案情介绍】

起诉意见书指控:2021年8月20日,在W县A养老院内,L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将被害人Z某1拖拽至轿车内,后带至B养老院,在去B养老院的途中,L某在车内对Z某1进行殴打并辱骂。带至B养老院以后,将Z某1关押在B养老院一小屋内约48小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另查明:2021年8月20日,在W县A养老院内,L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将在睡觉的Z某2叫醒,并拖拽至轿车内带至C养老院,期间L某对Z某2进行殴打并辱骂,后把Z某2关在C养老院一小屋内约12小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律师工作】

1、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及时递交委托手续,预约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与检察院沟通,表达不予批捕的意见,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向检察院申请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分析在案的证据。

4、与检察院沟通,表达将对L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意见,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随后L某被取保候审。

5、与L某积极沟通,针对案件的事实和在案的证据,认为L某具有自首的情节,并确定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方案。

6、多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电话沟通,表达建议对L某不起诉的意见,提交《不起诉意见书》。

7、检察院最终采纳不起诉的意见,认定L具有自首的情节,对L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

部分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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