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达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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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达妃律师,刑法学硕士,中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委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部副主任,金亚太刑辩分所网络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徐达妃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主攻经济犯罪、网络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人身犯罪、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税务犯罪辩护,荣获2019、2021年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0、2021年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十佳案例。独立或参与办理多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徐达妃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信“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技艺”,认为面对客户应当“专业、靠谱”,代理的多起案件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也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和赞扬,多次获家属赠送锦旗。
亲办案例:
一、被告人辩护部分
1. 阜阳外籍人员涉嫌欺骗女性情感型诈骗罪案——终止侦查。承办律师经过会见、阅卷,认为主要突破点在于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明知其提供银行账户系为收取诈骗赃款,存在其理解为帮助其做生意的外籍男友收款的合理性,随后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并对当事人决定取保候审,当事人在拘留六个月后被释放,后公安撤回对其移送审查起诉。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徐达妃律师承办外籍男士诈骗案被终止侦查”一文。
2. 苏州企业家70万入股“零用贷”公司诈骗罪案——不起诉。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制作《阅卷笔录》,经分析认为核心证据仅为部分言辞及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不能直接认定当事人参与其中,随后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同时附件提供当事人在营公司账目流水,后检察院经过二退及延长审限后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L某无罪。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徐达妃律师承办70万“零用贷”诈骗案二退二延后终获不起诉”一文。
3. 安庆F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成功脱“黑”。该案为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F某被指控为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多项业务中某实业员工之一,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指控构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承办律师认为F某与涉案指控的“黑老大”无过多交集甚至不相识,其仅仅临时受雇,犯罪时间短,性质上属一般帮助行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F某主观上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故公诉机关指控F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书认定F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黑恶案件不人为拔高典型案例:从涉黑两罪到徒刑一年两个月”一文。
4. 蚌埠杀猪盘诈骗罪案——缓刑。承办律师经会见并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后,综合判断认为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证据链过于薄弱,经与检察官沟通,被告知审查起诉期满后会退回补充侦查,基于此,向检察官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认为其不具有羁押必要性。随后,在2021年农历除夕前,家属接到检察官电话,被告知于2022年1月28日前去看守所门口接人,检察院决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于当天被释放,并最终获缓刑建议。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成功取保|徐达妃律师办理“杀猪盘”诈骗、偷越国(边)境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一文。
5. 江苏泰州714高炮型涉恶寻衅滋事罪案——缓刑。指控软暴力催收十余次,经多次量刑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同时适用缓刑一年八个月。
6. 蚌埠L某某倒卖银行卡四件套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起诉意见书指控诈骗罪,起诉书变更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经历三次庭审,律师十二次会见,承办律师做『轻罪辩护、量刑辩护』,最终法院判决书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三次变更罪名,判决最终认可了辩护词意见。检察院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法院最终判定一年半,承办律师研究了多个同类判例,多次联系承办人沟通,最终取得良好效果。
7. 合肥L某某电影投资型诈骗罪案——起诉意见书指控诈骗罪,起诉书变更成合同诈骗罪,同样经历三次庭审,承办律师做『轻罪辩护、量刑辩护』,涉案金额1800余万,主犯,最终法院判决书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量刑由检察院的最初量刑建议十一年多变更为八年,现因出现新司法解释,目前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8. 合肥D某某套路嫖型诈骗罪案——当事人被指控为“店长”,承办律师做『量刑辩护』,着重就从犯认定发表较多意见,后认定为从犯,降低量刑。
9. 蚌埠S某某售卖银行卡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法院阶段介入,彼时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年实刑。经会见,认为存在立功情节,后紧急调取证据递交法院,庭审时公诉人当庭认可立功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量刑一年八个月。
10. 宣城L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成功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后当事人被释放,并最终获缓刑判决。
11. 合肥B某131.2毫克/100毫升危险驾驶罪案——成功争取缓刑两个月量刑。
12. 合肥G某某虚开发票罪案——多次会见后,与承办人沟通,认为在案证据存在疑点,不足以指控当事人虚开发票罪,后公安机关释放当事人并撤回审查起诉。
13. 合肥L教育培训诈骗罪案——成功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后当事人被释放,并最终获缓刑量刑建议。
14. 浙江Z某某180万“收藏品”诈骗罪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处理,Z某某无罪。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徐朝律师180万“收藏品”诈骗案终获不起诉”一文。
15. 安庆被指控两罪的恶势力老大催债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成立案——承办律师在法院阶段递交大量证据,佐证涉案行为指控时间内,存在他人实施所指控行为的可能性,后法院判决书认定当事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终判决3年1个月(检察院量刑建议8-11年)。
16. 合肥Z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检察机关指控以贩卖“储值卡”类型非法吸收公众6430余万存款,终获缓刑判决。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徐达妃律师承办6430余万“储值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获缓刑判决”一文。
17. 合肥W某网络赌球型开设赌场罪案——案件报捕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W某涉案细节进行论证,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W某被取保候审,后终获缓刑两年判决,当事人表示不上诉。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徐达妃律师承办140余万网络赌球型开设赌场案获缓刑判决”一文。
18. 安徽M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撤回审查起诉处理,M某某无罪。
19. 合肥P某贩卖毒品罪案——审判阶段介入,就当事人身体健康情况与承办法官沟通,递交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20. 合肥Y某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开庭审理时,从Y某行为原因着手,论证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二、被害人代理部分
21. 安庆C某某被夫杀害案——徐律师与同事丁大龙律师担任被害人近亲属代理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但律师发现案件中有诸多细节足以证明被告人是具有杀人故意而非伤害故意,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专业意见,最终检察院予以采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最终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详见“王亚林刑事辩护网”中“让被告人罚当其罪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告慰—我代理的第二起死刑案件”一文。
22. 合肥Z某某交通肇事罪案被害人代理——同时代理被害人刑事案件及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环节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较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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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徐达妃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更多案件,整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