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辩护

张世金律师前往合肥市看守所第22次会见受贿罪案件当事人Z某

浏览量:时间:2017-03-06

张世金律师前往合肥市看守所第22次会见受贿罪案件当事人Z某

Z某受贿案一审法院判决后,Z某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金亚太刑辩分所张世金律师于2015年9月接受Z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张世金律师前往合肥市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Z某,了解到Z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存在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的情形,并对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侦查人员等信息作了详细记录。同时,将已经撰写完毕的《刑事上诉状》交由Z某签字捺印,于2015年9月18日递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材料经中院报送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张世金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约5万字)。

2015年11月23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同时,还递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在此之后,张世金律师向案件承办法官询问开庭时间,承办法官答复不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1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

而后该案一直没有新的进展,多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Z某羁押两年有余,久押不决,辩护人遂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承办法官答复驻所检察官并转告辩护人:案件近期可能宣判,请耐心等待。

为了防止法院在不通知辩护人的情形下直接作出判决,张世金律师于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7日提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Z某受贿案二审辩护词》、《Z某受贿案二审补充辩护词》,进行无罪辩护,以上辩护词共计2万多字。

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当事人亲属向辩护人反映,案件出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Z某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

鉴于此,张世金律师于2016年12月1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院核实上述新证据,并再次请求开庭审理。

时光荏苒,2017年的春天悄然来临,而Z某受贿案仍然没有宣判。

2017年3月3日,张世金前往合肥市看守所第22次会见Z某,向其告知案件的进展以及可能的判决时间。

截止目前,张世金律师会见Z某共有22次,如此频繁会见,既可以了解案情、沟通辩护思路、核实相关证据,又能给当事人心里以抚慰,带去家属的问候,更是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标准化、精细化办案的基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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