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助手

审计人员出庭辩护人发问经验

浏览量:时间:2023-03-02

作者:蔡鹏律师 

伴随着司法会计鉴定被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排除出四大类鉴定资质管理范围之外,使得本来就乱象丛生亟规制的司法鉴定行业进一步滑向了边缘和尴尬的境地。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各类审计报告就越来越多的承担了证明案涉资金情况的主要证据的责任。本文旨在提炼出较为常见的审计人员出庭时,辩护人的发问角度和经验,供业界同仁一起探讨。

1、审计业务是否属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范围?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2、根据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目标或者目的是什么?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八条“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这一目的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得以实现”,因此可以将专项审计定性为通过审核财务报表是否按规定编制,从而对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发表意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评价财务报表整体的合规性,且其是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一项业务种类,会计监督的属性更为突出。

3、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哪些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请问本案中的审计报告属于上述哪一项?

4、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什么?本案中专项审计报告的性质到底是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审计性质还是司法会计性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八条“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检验,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一项活动。”

5、在审计报告中是否载明接受委托的具体时间?本次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是什么时间?本次报告总共审计时间是多长时间?

6、本次审计过程依据的审计准则或其他规范性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在审计报告中没有清晰记载?

7、当会计师不能获取必要证据将鉴证业务风险减低至适当水平时,应当如何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工作范围受到业务环境、责任方或委托人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必要的证据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因此,审计报告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数据,导致不能确定财务报表的可信赖度时,可以发表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8、请问如果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过程中遇到送检材料不足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一)送检材料不足,无法补充的; 

9、请问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哪些要素?报告内容的顺序是否可以遗漏或颠倒?为什么本案中审计报告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范要求出具是否有其他依据请予以解释

【2010】2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1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审计意见;4、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5、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10、报告日期。

根据上述规范要求,审计报告内容的顺序不可遗漏以及颠倒

 

10、请问审计报告第二项委托审计材料的来源是什么?你能否确定审计材料均来源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处未经修改的原始资料?

 

以上问题只是从审计形式、审计性质、审计报告内容要求以及审计依据来源等方面做了一点提示,现实办案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案件中的审计报告或会计鉴定意见,结合个案特点予以质证或反驳。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网购境外三唑仑、莫达非尼等管制药品型走私毒品罪如何辩护?

下一篇:最后一页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