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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投机倒把罪”,连死亡都要插队的殡葬黄牛还违法吗?

浏览量:时间:2023-01-13

作者:张伟玮

有需求就有市场,不管在什么时代,市场上从来不乏囤积居奇操纵市价的“聪明人”。但在计划经济的六七十年代,看准时机行情,转手倒卖,以攫取暴利的非法活动被我们称之为投机倒把罪,并被规定于1979年刑法第117条中:“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1997年我国正式取消“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2008年1月被撤销。

本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正确举措,但随着疫情防控的放开,囤药、囤粮、囤抗原、囤N95然后高价转售,甚至现在连原本人人避之不及的殡葬行业都开始出现黑中介,黄牛们插队抢号然后公然高价转售哄抬服务价格。

于是乎评论区开始有网友一边直呼“连死亡都没有尊严”,一边呼吁“投机倒把罪”重出江湖整治目前市场乱象。但没了投机倒把罪,殡葬黄牛们的行为就真的无法惩治了吗?当然不是,早在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就在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即便没有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行为依旧是违法甚至犯罪之举,国难财不可发,民难财更是不能拿,共同战疫共渡难关才是正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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