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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浏览量:时间:2020-04-30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又增加了第三种程序——速裁程序。很多人分不清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差异,现专门为大家整理归纳如下:

(一)适用条件

速裁程序: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简易程序:

1.案件事实淸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二)禁止范围

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三)审判组织

速裁程序: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四)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宣判方式

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六)程序转化

速裁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又增加了第三种程序——速裁程序。很多人分不清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差异,现专门为大家整理归纳如下:

(一)适用条件

速裁程序: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简易程序:

1.案件事实淸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二)禁止范围

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三)审判组织

速裁程序: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四)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宣判方式

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六)程序转化

速裁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又增加了第三种程序——速裁程序。很多人分不清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差异,现专门为大家整理归纳如下:

(一)适用条件

速裁程序: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简易程序:

1.案件事实淸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二)禁止范围

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三)审判组织

速裁程序: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四)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宣判方式

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六)程序转化

速裁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作者:梁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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