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王某某涉嫌诈骗案(套路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取保

浏览量:时间:2019-11-29

2019年9月27日,王某某等人因涉嫌套路贷诈骗被刑事拘留。第一时间家属已经委托了两名律师,但王某某本人不满意,随后找到本所。本所在接受委托后指派朱会平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在会见后了解到,因王某某之前经营贷款中介业务期间一个借款人一直在投诉举报,最后举报至中央,中央将案件交办,为此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除王某某涉案外,还有另一信用贷款公司的相关人员,王某某公司承建的该借款人的业务系信用贷款甩单,故该借款人一直控告上述两家公司存在套路贷。

在第一次会见后,朱会平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递交手续,并积极沟通案情,因家属比较着急,希望能在公安机关取保,朱会平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未同意。

2019年10月25日案件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朱会平律师再次会见王某某,通过会见了解最新的案情,尽可能准确掌握案情,有针对性的了解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

朱会平律师经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会见当事人,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详细阐述了王某某可能无罪的辩护观点,并结合最新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分析了王某某的行为亦不构成非法经营的辩护意见。

2019年11月1日,王某某爱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办理取保。取保后王某某及爱人专程到律所感谢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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