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高正纲、张长根:刑事律师遇到开庭时间冲突怎么解决

浏览量:时间:2026-03-30

       前言:刑事案件办理周期较长,司法实践中,存在两家以上的法院安排开庭出现时间冲突的情况,导致辩护律师分身乏术,难以兼顾两个案件的庭审。笔者认为,当刑事案件庭审时间冲突时,应与法官充分沟通,建议法院依法调整开庭时间,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

       一、案情简介:两地刑案开庭时间发生冲突

       某著名企业家在安徽涉嫌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串通投标案,系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家串通投标专案。该案卷宗材料海量,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辩护律师为补充阅卷多次赴法院沟通衔接,先后四次、累计历时一周方才完成全部卷宗的拍照复制工作。

       2026年3月18日,安徽该案主审法官拟定庭前会议及开庭时间:庭前会议定于2026年3月26日,庭审时间拟定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而笔者于2026年3月16日已收到浙江省某企业家涉嫌会销类诈骗案的开庭通知书,该案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4月1日。

       故,笔者作为安徽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浙江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面临两地庭审时间冲突的局面。经与安徽、浙江两地承办法官分别沟通后,笔者向安徽案法官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二、解决办法:充分沟通与书面延期申请

       安徽案社会关注度极高,卷宗海量,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权未得到充分保障。进入一审审判阶段,辩护人共计4次前往法院,经主审法官允许,分别补充阅卷,目前仍在加班加点筹备各项庭审材料。

       现主审法官初步拟定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但辩护人在此次排庭之前,已向主审法官明确告知:辩护人于2026年4月1日在浙江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已有开庭安排,且浙江案开庭通知书的发出时间早于本案。

       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辩护人阅卷准备时间和庭审时间冲突,对安徽案延期审理,重新安排正式开庭时间。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卷宗海量,留给辩护人的阅卷时间严重不足

       本案卷宗从审查起诉阶段的80余本,到一审审判阶段增至起诉书载明的300余本,辩护人的阅卷权一直被剥夺。经多次书面、电话、当面沟通,才于审判阶段分四次完成阅卷。鉴于卷宗陡增、内容繁多,留给辩护人庭前阅卷及庭审准备时间严重不足。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阅卷现实情况,保障辩护人阅卷权和辩护权,给予相对充足的庭前准备时间。

       (二)本案庭前会议尚未召开,相关事项未作处理

       2026年3月18日,主审法官告知本案庭前会议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本案尚有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调取证据等十一项事项未予处理。在庭前会议尚未召开、相关程序事项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即确定本案正式开庭时间,不利于案件程序问题的妥善解决,实质上剥夺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

       (三)本案与浙江案庭审时间冲突,应该调整开庭时间

       在主审法官告知本案拟于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开庭时,辩护人已明确向其说明:辩护人需于2026年4月1日在浙江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开庭,两案开庭时间存在冲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根据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九批)问题2:律师因排期冲突等原因申请调整开庭时间的,应当如何处理?最高院答复: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如果发现存在开庭日期冲突的,应当将开庭日期冲突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申请其中一个法院调整开庭日期。律师自行协调不成的,可由两个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保障临近审理期限或者确定开庭时间在先的案件优先开庭。

       根据上述法规及法答网意见,法院在处理开庭时间冲突时,应遵循“先通知优先”“已确定优先”等原则,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被告人辩护权。若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整开庭日期,可能构成对律师执业权利和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四)庭审时间冲突可以延期审理

       安徽案关注度极高,证据复杂、疑难,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且本案能否依法处理关乎当地优秀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主审法官也多次表示会依法审理本案。案件的审理,核心不仅在于实体的审理,亦在于程序正义的保障。如果连基本的阅卷时间都不能给予,连正式的开庭时间冲突都不能合理解决,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将无法保障。

       恳请主审法官、合议庭充分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安徽案延期审理,重新安排本案的开庭时间。

       三、延伸思考: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

       刑案辩护,寸土不能让。程序辩护在刑事案件中至关重要,刑事律师所拥有的的阅卷权、质证权等辩护权利,本质上来自被告人本身。若一再退让、让渡辩护权利,妥协的后果必将侵害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唯有敢于辩护、善于辩护,才能真正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       经笔者与主审法官充分沟通,安徽案已重新调整正式开庭时间。
 
 
撰文| 张长根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曹富乐 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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