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李铁会怎么判?

浏览量:时间:2023-08-07

    近日,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自代表国家队参加2002年韩日世界杯,到留洋英超,再到执教国家队,如今却站上被告人席,李铁的前半生可谓跌宕起伏。他的后半生将如何度过?是否会牢底坐穿?李铁涉嫌的五个罪名,我们逐一分析。

    一、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量刑上,受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量刑上,行贿数额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数额五百万元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量刑上,本罪中的“数额巨大”按照受贿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即受贿数额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上,本罪中的“数额巨大”按照行贿罪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即行贿数额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上述五项罪名都成立,应当对李铁“数罪并罚”,即将单个罪名判处的刑期累加,“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除外)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高为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若有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则执行无期徒刑,若判处死缓,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李铁应该不属于累犯,不符合限制减刑的条件,无法排除被判终身监禁的可能,也就是常说“牢底坐穿”

    c在女足世界杯小组赛1:6负于英格兰之后,中国女足国家队队员王霜在接受赛后采访时哽咽道:“看看我们邻近的日本,为什么她们换了一批又一批人,但她们的DNA始终不变,她们的DNA越来越好……希望国内教练员培养出更多会踢球的孩子们,未来代表国家队比赛时不至于这么狼狈。”这番话清醒且克制,反观中国足球的官员们,笔者只能感叹:

( 图片来源:懂球帝app)

 

撰文:马知行

编辑:许巧蔓

审核:陶鸿、曹富乐、高正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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