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丁大龙律师:公安电话通知网约车司机抓逃犯是不负责任的

浏览量:时间:2022-02-20

作者:丁大龙律师

近日抖音上有这样一个视频,主要内容如下:

2月16日,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华师傅(化姓)正开车载着一名男子,突然被警察电话告知要把男子带到派出所,原来这人竟是犯罪嫌疑人。
但此时电话还开着免提,男子听到了两人的对话,好在他似乎还没从睡眠中清醒。于是华师傅将男子开车送往就近派出所,结果一时慌张将一处办公地点误认为派出所,好在办公地点也有执勤民警,之后嫌疑人发现不妙想要逃窜,华师傅与民警一起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制服。

看到这个视频时,我丝毫没有觉得好笑,只是替司机师傅感到一阵后怕。视频中公安人员的做法是非常不适当的,甚至可以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他的一个电话直接将司机置于危险境地之中,所幸最后有惊无险,但这种幸运谁能保证还有下一次?这是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

首先,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比抓贼更重要,这两者发生冲突时,价值次序应当明确。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居功至伟,但打击罪犯还是应该讲究方式方法,当打击犯罪与保护普通民众人身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优先保障普通民众的安全。

视频中的工作人员明显缺乏防范意识,开车过程中手机连蓝牙是常态,他在明知司机和逃犯同时在车中的时候,都没有想到要先确认一下逃犯会不会听到。在没有确定逃犯人数,没有确定其有没有携带凶器的情况下,这种疏忽可能是致命的。

其次,不能强求普通民众扭送嫌疑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从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扭送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都会有各种业务培训,他们应对突发和危险状况的经验比较充足,但普通民众从未接受过类似训练,不能要求他们在面对逃犯的时候像公安人员一样临危不乱。我看到视频中司机得知车上乘客是逃犯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讲话都有些发颤,讲也不是不讲也不是。在公安问嫌犯有没有听到的时候,我估计司机想哭的心都有。

视频中的公安人员先是打电话有重大疏忽,之后在了解了司机所处情况之后的处置指令也是极其错误的。此时司机师傅整个人是懵的,他自己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必然会遵从公安的指令。工作人员在确定逃犯已经听到电话内容之后,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怎么保证司机的安全,这个时候最适当的指令应该是让他想办法尽快停车脱离危险状况。但视频中公安要求司机把逃犯带去派出所,但当时谁也不知道最近的派出所有多远,谁也不知道在去往派出所的路上,逃犯会不会狗急跳墙伤害司机抢夺车辆控制权。

在去往派出所的时间里,这个司机师傅承受了多大的心理压力。

此次事件说明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培训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应当严肃对待引以为戒,避免下一次再发生类似状况,毕竟下一次有没有这么幸运谁也不知道了。

(作者简介:丁大龙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安徽大学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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