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交通肇事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的写法

浏览量:时间:2021-07-19

       (2021)亚律刑字第xxx3号 

申请人:袁某某,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受马某某近亲属李某某(系马某某之妻)的委托,指派本申请人担任交通肇事罪一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辩护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于2021年5月26日,被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8日被贵院批准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二)项、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四)项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人作为马某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某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的由来、既往经过和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 2017年9月8日上午10:00左右,马某某驾驶农用货车帮附近修路的老板运输混凝土,路过其居住的附近村庄时,发现路边躺了一个伤者(疑似交通事故)。一个月后,10月9日,某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某公交认字[2017]第14075号)认定,马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5日,某某县公安局对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刑事立案(马某某未被羁押)。两年后,2019年1月3日,马某某被某某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某公交取保字[2019]10013号)。 2019年,贵院出具某江检公诉同撤[2019]11号《同意移送机关撤回通知书》,结论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辩解其没有与死者某某丽发生碰撞,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该起事故系马某某所为。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指证。经我院检委会讨论意见,对该案由你局撤回起诉,继续侦查”。 2020年1月7日,逾期4天马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某公交解保字[2020]10001号)。2021年5月26日,马某某被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马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某某县看守所。 二、对马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条件 就犯罪性质而言,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特殊预防的必要性相对也较小。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进行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该案发生在四年前的2017年9月,马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二月有余,案件基本事实已经固定,且马某某也愿意继续配合调查,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马某某有固定的住处,妻子儿女在一起生活,一贯表现较好,没有犯罪前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马某某家属愿意为其取保候审提供担保,保证马某某配合诉讼程序的进行,随时接受调查取证。当地派出所也能够随时地监控其行为,不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对马某某不予羁押,对社会没有危险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对马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马某某已经没有羁押的必要性。 三、对马某某取保候审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符合司法理念 马某某定居于某某县偏远山村,家境贫困,家中老人身体不好,妻子无业,下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一直以来,其在家门口农村以小型农用三轮车运输货物来维持生计。案发以来,农用三轮车被公安机关查封了,家庭收入来源断了,前期其在家靠养殖山羊维持全家生计。自被羁押以来,马某某家中经济来源几近枯竭,家庭生计无法维持。 退一步来讲,假使马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也需要马某某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才能够履行赔偿的义务。倘若马某某一直被刑事羁押,没有创造财富的条件,不但其养家糊口困难,更是难以履行如果构成犯罪需要赔偿的义务,不利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执行。 综上所述,根据马某某所涉交通肇事罪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二)项“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条件。恳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此,申请人特提出如上申请,望准予为荷。

      此致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袁某某律师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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