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浏览量:时间:2019-12-11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 ,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实务中,由于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虚假宣传等行为,常常使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二者出现混淆,难以区分。但二者区别仍然明显,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运输假币500万元案件辩护意见

下一篇:嘚瑟与尴尬:律师辩护旁听鼓掌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