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和司法认定

浏览量:时间:2019-10-26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黑社会组织的雏形,比黑社会组织危害程度小,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别的犯罪集团,在组织特征方面既具有普通犯罪集团的特征,又具备独有的特征。

一、普通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主要有: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了具备上述普通犯罪集团的特征之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点组织特征,对其进行司法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较之普通犯罪集团更加稳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形成的组织结构严密而稳定,可长时间存续,不会随时成伙、随时解散。在吸纳成员时有严格的标准,成员加入后需将组织活动视为其“职业”,尤其是对于“骨干人员”,不允许其随意加入或退出组织,各项活动均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格管控。另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时间较长,其形成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雏形是犯罪团伙,当这些犯罪团伙具备一定实力后,犯罪活动频繁、突出,并试图对一定的社会范围进行非法控制,最后逐步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人数较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模通常较大,组织成员一般都在10人以上,其内部等级森严、分工明确。成员一旦加入,必须各司其职、不得越级。组织内部一般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别为组织者,是具有绝对领导地位的“老大”;第二级别是入会较早、资历较深、贡献较大的“骨干人员”“积极分子”;第三级别是入会较晚、经验不足的“马仔”。组织成员做事需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一旦越级就会遭到严厉惩罚。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内部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的程度不同,一般有严格的等级、明确的座次和地位,在组织内部各个成员有固定的称谓。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的负责人称“组织者”,形成以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负责人称为“领导者”。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严密稳定,等级森严,多从事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其对成员管束极其严格。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家庭、普通单位一样往往有自己的“家规”和 “单位章程”。这一要件可以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参考要件。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存在性别歧视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存在极端暴力危险性,因而绝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为男性,十分排斥女性。即使有女性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不会让其触及犯罪组织的核心活动,只是指派她们从事一些渔利的相关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女性的地位极低,经常被作为“物品”进行交易,组织内部对女性成员的打骂凌辱也十分常见。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独特的组织特征对其和普通犯罪集团进行区分,才能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落到实处,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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