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勿以恶小而为之—— 诈骗罪辩护札记

浏览量:时间:2018-12-29

勿以恶小而为之—— 诈骗罪辩护札记

作者:夏炀,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刑辩分所专职律师


这是2016年合肥地区涉案金额较大的几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一,由合肥市公安局直接侦办,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八百多万,犯罪嫌疑人(彼时还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多达五十多人。X某(化名)在公司担任战队队长,被控诈骗金额三十五万余元。2018年12月28日,X某妻子告诉我,已经从看守所接到X某回家,这意味着经过接近两年半的审判,X某终于获判缓刑与家人团聚。至此,该起案件办理告一段落,而我却不禁回想起第一次与他们见面的情景。

初次见面


2016年8月21日,一家人走进了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大约五十岁左右的老夫妻和一位年轻女性。通过沟通得知,老夫妻的儿子X某,一位大学刚毕业没两年的90后,在某区一家金融公司上班时被公安局抓获,希望聘请律师为他辩护。而一同前来的那位年轻女性,正式是X某的老婆。她向我哭诉,他们刚刚领取结婚证没有几天,而十几天后就是他们大喜的日子,没想到在这样节骨眼上准新郎被抓了。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事发前几天X刚刚陪同妻子到医院产检,确认妻子怀孕。X某的被抓,对于这个年轻女性以及整个家庭来说都如晴天霹雳,往后的日子如何过下去?说了这里,两位女性已经泣不成声,X某的父亲则在一旁偷偷擦拭眼泪。

哭哭啼啼的犯罪嫌疑人


在接下这个案子的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前往看守所会见X某。彼时X某还是个带着浓厚学生气息的年轻人,脸上写满了焦急和恐慌。在差不多一个多小时的会见中,初步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包括涉嫌的罪名、涉案人员、公司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以及X本人在公司的任职和业务情况,同时听取了他本人的辩解。

与普通会见不同,几乎每个案件首次会见都需要向当事人表达家人的关心和支持,需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对于这一点,X某尤为需要。因为他是我会见这么多被告人中,为数不多的见到我会哭哭啼啼的当事人,其他的多位女性当事人。一个大学毕业没多久,来到公司上班一直以为自己从是的正当工作,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工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作为一个准新郎,一个准爸爸,一旦被刑事拘留,自己的婚礼、孩子的出生、成长等家庭中很多重要的时刻都将与他无缘。在这样的情况下,但凡我一提起家人、妻子他都会痛哭流涕,一直持续到后来的很多次会见。也正因为如此,开始时我特意将会见频率提高了一些,本案总过会见了超过20次。

漫长的过程


随后根据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标准化流程,我前往办案单位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结果全都没有取得好的效果。随着案件进程的推进,我意识到这起案件可能是合肥是同类案件的标杆。在当时来说,本案的涉案金额应当是同类案件中最高的,也是同类案件中第一起。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希望把一些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例如案件的定性。2015年起该类案件逐渐在全国多个省份出现,至2016年呈现高发态势。我们团队参与本案的律师共同通过大数据报告分析发现,在2015年时此类案件定性还存在较大争议,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的判决数量在伯仲之间。但是随着更多的案件被查处,更大的涉案金额出现,伴随而来的是渐渐清晰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更多法院倾向于将该类案件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这对于本案的辩护工作来说并不乐观。本案被告人多达五十几人,辩护律师也有几十位,或多或少的都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定性问题的辩护意见。合肥市检察院承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也是业务骨干,非常认真的听取了各位律师的意见,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辩护人的意见并为被承办人采纳。最终,经历两次退查后,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本案提起公诉。

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本案,庭审持续4天。由于辩护人较多,两排辩护席依然无法坐下这么多辩护人。我和很多位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坐在辩护席后面的两排红色塑料凳上。开庭,对我们来说不仅是一项脑力劳动更是一项体力活。由于法院提供的红色塑料凳没有靠背,而开庭必须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也只能放在双腿上,这样长时间的庭审持续下来落得腰酸背痛。好在庭审中审判长给予辩护人充分的发言时间,所以发问环节、质证环节以及最后的辩论环节我和我们团队其他参与本案的律师均从案件定性、区分主从犯、诈骗金额等多个方面充分的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效果并没有打折扣。

迟来的结果


这个案件让你不得不感叹刑事诉讼过程之漫长,从X某被羁押到一审开庭历时一年多。一审开庭结束后到最终判决由历时近一年四个月的时间,期间还经历过中止审理的情况。就在两周前,X某妻子告诉我,老家的司法局通知她去调查。通过该信息我判断该案应该快出结果了,并且极有可能意味着X某将被判处缓刑。就在这周一,法院再次通知X某妻子前往法院办理手续,并告知等待通知准备接人。

我前往看守所将这个消息告诉X某时,他表现的出乎意料的平静。X某坦言,经历了这两年半在看守所的生涯,自己内心比之前强大很多,再也不是那个哭哭啼啼的大男孩了,听到该消息时内心也比之前预想的要平静。

忠告


值得注意的,X某是两位被判处缓刑的在押被告人之一,也是为数不多判处缓刑的战队队长之一。由于目前我并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书,这样的结果与我的工作有多大的关系无法得知,当然可以肯定一点的是,这与战队业绩并不是很高有一定的关系,诚恳的认罪态度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这样一个看似还算成功的结果却无法令我感到高兴。毕竟,X某已经被羁押接近两年半的时间,甚至可以说过长的诉讼周期变相的成为了一种刑罚。其实对于X某这样因为择业不慎误入企图的人还有很多,他们很多都是大学刚毕业甚至还有在校学生。一方面公司或者领导又告诉他们所从事的是正规的工作,是所谓的新型的商业模式等等,一方面凭借着朴素的价值观,他们可能意识到他们的工作可能有一定的问题。对于一个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来说,可能很难认识到他们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按照老刑法理论来说,他们这叫典型的主观恶性不深。无可否认,是他们的行为直接危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也正是他们内心道德底线自我放逐导致了今天的恶果,但是两年半的羁押对于X某来说,这样的教训似乎有些太重。

希望他重获自由之后能够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同时希望他能够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脚踏实地,但行好事。套用最近流行的一句话,愿他归来仍是少年。

2018年12月28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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