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成功取保 | 许憬、李井方办理的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浏览量:时间:2018-09-04

侦查机关以某某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将其刑事拘留。

2018年7月31日,许憬、李井方(实习)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某某近亲属的委托,作为某某涉嫌强奸幼女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许憬律师、李井方(实习)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某某与被害人在社交平台上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进而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平时在夜场上班,装扮成熟,犯罪嫌疑人并不当然明知其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被害人之所以报案,是因为男方要求分手,双方发生矛盾所致。

2018年8月2日,许憬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某某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年8月27日,许憬律师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某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2018年8月29日,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许憬律师的意见,对某某不予批捕。

2018年8月31日,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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