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合肥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罪大数据报告(上)

浏览量:时间:2018-07-30

合肥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罪大数据报告(上)

作者:夏炀,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

  • 前言

本研究报告的案件基准数据来源于聚法案例法律数据库,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夏炀律师选取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3年-2018年期间生效184份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全文分为两部分,其中上半部分从案件案由分布、裁判时间、法院分布、审级分布、缓刑适用等方面进行简单统计,下半部分将从更多细节入手,展开大数据研究与分析,总结合肥地区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与规律,以期为刑辩律师开展精细、有效辩护提供裁判观点等数据支撑。


  • 案由分布

刑法第二十章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共包含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七个罪名。从本报告选取的184篇裁判文书所涉及的罪名比例可以看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最多,几乎占到合肥地区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罪的90%以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各18份,占比不到10%,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则因系统统计错误,因此可以忽略不计。


  • 裁判时间

从裁判时间的角度来看,自2013年至2018年呈现上升后回落的趋势。其中2014年的裁判文书多达65份,随后渐渐回落,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持续的犯罪打击,该类犯罪数量呈明显回落态势。


  • 法院分布和审级分布

从法院分布来看,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占到42.93%,为79件。而该部分数据没有减刑裁定的影响,因此该部分案件全部为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从审理级别来看,二审案件占比10.87%,即20件。因此可以看出侵犯知识产权罪上诉率为25%左右。


  • 缓刑适用

由于该类罪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并非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缓刑使用率较高,达到40%以上,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使用率达到45%,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缓刑适用率也达到了42%。

在与适用缓刑关键词相关的案件中,有4件二审裁判,其中两份裁判文书是维持一审的适用缓刑判决,另外来份二审判决则将一审实刑判决改判为适用缓刑。因此,该类罪名在一审判决不理想的情况下在二审阶段也有改判缓刑的可能。


  • 小结

通过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出,合肥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案发罪名较集中,案发数量逐年降低,上诉率低,缓刑适用率高的特点。更多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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