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辨析

浏览量:时间:2018-07-30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主要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主客观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联系

首先,从罪名上看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他人的信任,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识从而“自愿”的交出财物的行为。只不过是合同诈骗罪,强调了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其次,我国的刑法对诈骗罪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二者的规定是法条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优先适用特殊法。而且诈骗罪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一个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它同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反过来说一个行为构成诈骗罪它必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一致的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所谓非法是指不是基于法律的上的原因如民法上的占有、买卖、赠与等的占有,而是没有合法的依据想要对于他人所有的财物通过欺骗的方式变为自己所有。无论是合同诈骗罪还是普通的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认定都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首先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或者说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中,侵犯的客体是双重或者说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他人的财物,而对于合同诈骗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特定的范围,概括来说就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诈骗行为。

第三,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只有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单位构成犯罪的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犯罪。

(三)司法认定

第一,合同诈骗的行为主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这其中的合同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我国民法上对于合同的规定,即合同只包括财产关系流转的合同不包括人身关系的合同如婚姻、收养等。同时对于合同的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应当也包括口头的的形式。当然我们也不能采取“本本主义”只要是有合同就认定为事人是合同诈骗而要看其中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实质要件。另外合同诈骗中的合同还必须具有经济交易的内容也就是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实现民法上的经济往来。否则如果合同不具有民法上的交易和经济内容也就不会侵犯到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个客体。

第二,对于合同诈骗的认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即只要符合合同诈骗所规定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该罪。

第三,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在客观方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而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应当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定也构成诈骗罪,但是构成诈骗罪一定不构成合同诈骗。我国的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界均规定了数额较大为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两干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于合同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干元至两万元以上。所以会出现犯罪行为虽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但是不够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如果符合诈骗罪两千元的追诉标准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深对于我国法律的认识同时深化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理解。正确区分诈骗界与合同诈骗罪,努力实现司法执法的统一,真正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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