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动态

认定犯罪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浏览量:时间:2022-05-31

 

 

问题探讨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必须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准则。第二,必须是贯穿于整个刑法的制定与适用过程的准则。第三,必须是刑法所独有的、体现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对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能够发现其与第一、第二点特征相匹配。问题在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哲学原则,是刑事法律所独有的吗?回答是肯定的。一是因为刑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从主观定罪向客观定罪的发展;二是因为只有刑法学严格坚持了这一原则,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刑法排除严格责任的适用。而在经济法、民法领域均存在无过错责任与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即经济法、民法领域中当事人承担责任可能不需要主观过错。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第一, 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只有主观犯意,没有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反之亦然。

第二,罪数理论。判断行为人实施的多个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学理上存在“法益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犯意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和“目的标准说”等学说,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将在一个主观犯意下支撑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认定为一罪,即学界坚持了“犯罪构成标准说”,这一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可。

第三,行为理论。西政刑法理论认为,危害行为除了需要具备有体性、有害性与违反刑法规范性外,还需要具备意志性。质言之,西政教材主张危害行为是主观危害性显现于外的表现。

此外,西政刑法教材中关于“着手”的认定、正当防卫采取的“防卫意志必要说”、量刑的基本原则等理论,也能够体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三)如何运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题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适用于案例题的解题思路中,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犯罪构成并结合案例事实进行全面分析。在解决案例题时,要注意分别提取案件事实中主观要件事实与客观要件事实,以此作为依据来分辨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刑事疑难案例教程》案例11便是适例。把握好这一解题思路,能够保证你在做题时保持稳定,不至于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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