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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振超(安徽原副省长)、郑玉焯、杨鲁豫三案提起公诉

浏览量:时间:2017-01-2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

近日,上海、山东、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嫌破坏选举、受贿案,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嫌破坏选举、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玉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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