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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者先腐于人——评安徽农委原处长“人情往来”受贿案

浏览量:时间:2014-10-20

  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开庭审理,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意外”牵出金树芳贪腐案

  金树芳案属于一个“意外”的发现。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在六安市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交代曾向金树芳行贿3万元。办案机关顺藤摸瓜找到金树芳调查,金树芳除了承认这起受贿事实外,还将其余77起犯罪事实一一交代出来。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以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购物卡。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涉案干部曾为“防腐干部”

  一些干部表示,金树芳案暴露出的官商“人情往来”具有代表性。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一些官员慢慢放松警惕,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混淆了情与法、公与私的界限,一步步陷进深渊。“金树芳案揭开的只是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此类案件带来了恶劣社会影响,暴露出的制度、规则漏洞值得深思。据了解,去年7月,安徽省农委曾下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金树芳成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中一项任务为加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由于团队导师王亚林以及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舒维多年来一直是安徽省农委的法律顾问,因而王亚林刑辩团队对该案有着复杂的感情。我们认为,对于这类受贿罪,要正确划清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以及正常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行为人接受亲友的正当馈赠的行为,固然不成立受贿罪,但由于实践上存在以馈赠为名的行贿,故它与受贿罪的界限也难以区分。在区分二者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接受方与提供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2)提供方是否有求于接受方的职务行为;(3)接受方是否许诺为提供方谋取利益;(4)所接受的财物是否超出了一般馈赠的数量与价值;(5)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6)有无正当馈赠的适当理由;(7)接受与提供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只有对正常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行为予以正确、明晰地区分,才能既尊重我国传统的礼尚往来、有来有往等风俗习惯,又不放纵真正的贪腐分子,从而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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