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琳律师:黄金37天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取保
浏览量:时间:2026-04-22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报捕
【案情简介】
L某通过网络平台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被立案侦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机关认为其出售信息数量较大,予以刑事拘留并羁押于H市看守所。L某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长期羁押将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当事人家属紧急委托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玉琳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玉琳律师迅速、高效地开展了一系列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1. 紧急会见,掌握案情:在接受委托次日,李玉琳律师即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了L某。通过会见,李律师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L某的到案经过、认罪态度以及涉案信息数量、获利情况等关键细节。此次会见确认了L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良好,且涉案情节相对较轻,为后续申请取保候审奠定了事实基础。
2. 精准研判,撰写法律文书: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李玉琳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精准地研判。她认为,L某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要件。
3. 高效递交,当面沟通:在完成法律文书准备后,李玉琳律师随即将《取保候审申请书》正式递交至办案单位,并主动与案件的主办警官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在首次沟通中,主办警官基于侦查工作需要,初步拒绝了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
4. 坚持不懈,专业沟通:面对初步的拒绝,李玉琳律师并未放弃。她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在后续几天内,通过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主办警官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她紧紧围绕《取保候审申请书》中提出的核心观点,即“L某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关键证据已固定,无妨碍诉讼风险”,并结合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充分阐述了为L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强调了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
【办案结果】
经过李玉琳律师坚持不懈的专业沟通和努力,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在看守所羁押的第27天,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L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L某得以在黄金救援期内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为后续案件处理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这一结果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律师专业意见的尊重和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贯彻。
【办案心得】
取保成功,绝非简单的“求情”,而是建立在扎实的法律分析和事实梳理之上。律师必须精准把握相关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并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紧密结合,形成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平和地向办案机关阐明观点,即使首次沟通遇阻,也应以专业和坚持展现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寻找沟通契机。本案体现了律师在程序辩护中的核心价值,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自由时间,也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奠定了基础。
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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