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纲、黄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逮捕后成功取保
浏览量:时间:2026-01-14
【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专业辩护、逮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T某
【承办律师】
高正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黄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前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办案经过】
2025年9月,安徽省H市Y区公安分局将在全国百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经营牛羊肉批发的小微企业主T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并羁押于H市看守所,后经H市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T某家属慕名找到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接委托介入案件。
一、分析案件、走访现场
接手之初,T某已被逮捕,案件推进节奏紧张,辩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为快速掌握案件核心信息,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工作,经多方面了解案件信息,展开全面细致的案件分析。
为更直观了解案件背景,还原案件发生的客观环境,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专程前往T某经营场所及相关市场走访。通过与市场管理方、同行经营者沟通交流,实地考察经营模式与行业惯例,为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双向沟通、主动调证
有效的沟通是辩护的关键。案件办理过程中,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始终保持高效的双向沟通:一方面,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T某,耐心倾听其陈述,细致核实案件细节,缓解焦虑情绪,同时向T某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与案件进展,确保T某对辩护工作全程知情、积极配合;另一方面,主动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虽然T某已经被逮捕,但为核实相关信息,仍然积极与侦查人员、检察官当面沟通,就案件涉及的程序问题、证据认定等事项充分交换意见,为案件推进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桥梁。
为进一步充实辩护依据,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坚持金亚太刑辩“主动进攻、调查取证”的方针,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针对案件关键事实、有利情节,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辩护意见的提出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提出意见、坚持到底
根据精细化辩护原则,在T某被逮捕后一个月,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T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经检察院讨论,没有通过。会见时,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充分和T某交流意见,告知其不放弃、不气馁。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高效阅卷的基础上,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结合控方证据,梳理辩方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类案裁判规则,分别撰写辩护意见、类案检索报告、辩方证据目录,再次提出T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围绕T某是否明知、行为情节、主观状态、社会危害性等核心要点,向检察官多角度、多层次阐述辩护观点,反复强调案件的特殊性与T某的合法权益诉求。
2025年12月30日,某区检察院经两次慎重讨论,最终采纳了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的意见,依法对T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日释放T某。
经过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的不懈努力,T某时隔近4个月,重获自由,在元旦前得以与家人团聚。
撰稿| 黄亚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朱宏敏
附:法律文书

辩护意见(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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