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健峰律师无罪案例:某地人大代表涉嫌帮信案终止侦查
浏览量:时间:2025-12-19
【关键词】帮信罪、终止侦查、无罪
【案件结果】终止侦查
【犯罪嫌疑人】W某
【辩护律师】
胡健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大学法律硕士
【指控事实】
2025年2月12日,受害人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他人冒充支付宝客服人员以“更改花呗信息”为由诈骗人民币20万元。经查,该笔资金最终流入嫌疑人W某名下的一张平安银行信用卡。W某系某地人大代表,到案后供述其因办理贷款需要,于当日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临时使用,但对资金具体来源及用途并不知情。2025年5月9日,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W某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一、介入会见——及时取保
胡健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经初步研判,胡律师认为本案定性存在根本错误:W某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即便涉嫌犯罪,亦仅可能触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其主观上缺乏明知,客观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胡律师随即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初步法律意见,系统论证W某不构成刑事犯罪。2025年6月4日,W某成功取保候审,为后续无罪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坚持无罪辩护——案件退回重新侦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胡律师围绕“主观明知”和“情节严重”两个核心构成要件展开辩护。通过梳理全案证据,指出W某提供银行卡系基于办理贷款的正当需求,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涉案资金流水单一,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胡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类案检索报告及数百页的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无罪辩护体系,其中类案检索报告系统地梳理了全国范围内二十多起类似情节不起诉的案例,强化了辩护观点的实践支撑。
2025年11月17日,检察机关经审慎审查,决定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移送法院起诉,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三、终获无罪——撤销案件
在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虽然检察院表态本案会作出无罪处理,但辩护人仍然继续与侦查机关保持专业沟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撤销案件”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论证继续侦查已无必要且于法无据。2025年12月5日,侦查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W某在法律上获得彻底无罪之认定。
【办案结果】
在胡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并反复和办案机关沟通的基础上,案件最终被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本案的结果表明,在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中,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能够有效防止客观归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图文| 胡健峰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王梦强
附:终止侦查决定书、起诉意见书、部分辩护意见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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