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不起诉案例:反客为主争取谅解,不起诉避免“十年禁驾”
浏览量:时间:2025-12-19
【关键词】交通肇事、谅解、不起诉
【公诉机关】安徽省H市Y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鹏云,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主要案情】
2025年5月,林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安徽省某高速公路行驶时驶入应急车道,碰撞正在该车道内作业的被害人及另一辆货车,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难点与核心痛点】
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交警部门已作出全责认定,林某面临着被定罪判刑的现实风险。一旦被判处刑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因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被吊销驾驶证的,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于时年五十七岁、以驾驶小货车从事道路运输为唯一生计来源的林某而言,“十年禁驾”不仅意味着谋生手段的彻底剥夺,更将使其家庭陷入无收入来源的绝境。避免刑罚、从而避免“十年禁驾”,成为本案辩护的最高目标。
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年仅三十岁,上有老下有小,被害人家属态度明确,提出最少二十万元谅解费,否则免谈。林某从农村到城里务工,经济拮据,难以满足被害人家属的意愿。
【律师侦查阶段工作】
辩护人针对案情制定了一套系统的策略,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进行充分的心理建设,讲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最坏的结果,帮助当事人摆脱对刑罚的恐惧情绪。
二、算清经济账与法律账,告知当事人普通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刑期为两年,并将其两年可能的劳动收入与对方提出的二十万元谅解费进行直观对比,从而坚定谈判立场。
三、主动表明底线,指导当事人直接向办案机关和被害人坦诚说明自己的补偿能力,通过携带个人物品向办案民警表示愿意接受羁押以折抵刑期等具体行为,传递出宁愿服刑也不妥协的坚决态度,迫使对方重新评估要价。
四、启动法律复核程序。一旦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将直接缩减刑期、减少二十万元赔偿金,削弱被害人谅解筹码的价值。办案民警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可能复核成功,辩护人预判一定会复核成功。果然,支队作出了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事故复核的阶段性胜利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对辩护人的信任度,同时也增加了坚持到底的信心。
五、预测被害人在面对不太满意的谅解费和没有谅解费的局面时,会重新做出选择。
六、《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
在和解陷入僵局时,辩护人没有原路返回,而是反客为主,另寻他途。辩护人登录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现被害人所在公司瞒报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于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某市应急管理局、某区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四箭连发,促使被害人所在公司从旁观者转变为利益相关方,主动出面协调并参与调解。经过数轮谈判,最终双方于Y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林某在保险之外额外支付十万元补偿款,为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工作】
在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后,辩护人撰写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一、林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地方量刑指引,本案基准刑期仅为一至二年,且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林某主观恶性显著较低;二、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三、林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目前被害人近亲属已经获得全部赔偿金;四、不起诉林某有利于保护民生,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家庭稳定,林某年近六旬,以驾驶小货车运输为唯一生计,若对其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不仅将导致其驾驶证被吊销,丧失谋生手段,使其家庭陷入绝境,亦将因犯罪记录使其再就业极为困难,难以回归社会;五、林某案件没有消耗大量司法资源,当事人一直未被采取羁押措施且主动推进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六、事故全部责任是林某妥协的结果,被害人擅自在高度危险的高速公路上冒险违章作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为了让被害人的近亲属能够多获得一些赔偿金,林某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Y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林某虽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林某未被定罪,其驾驶证得以保留,家庭的生计来源得以维系。


【律师寄语】
本案的胜利,远不止于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它直接为当事人免除了“十年禁驾”的严重后果,保住了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从最初被害人索要二十万元谅解费的被动局面,到最终以十万元达成和解并获不起诉,每一步都凝聚着辩护人对案件走向的精准预判、对谈判策略的灵活运用以及对法律条款的深刻理解。
通过专业、执着且富有策略的辩护,即使是在看似无解的交通肇事罪中,也能为当事人开辟出免于刑事处罚、重返正常生活的路径,这正是刑事律师专业价值的体现。
撰稿| 陈小伟、王鹏云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王梦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皖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