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成功案例|王标律师承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5-09-18
【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7.9万余元、自首、缓刑
【审判机关】H市L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王标,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专职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金亚太2024年度优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2021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L某某利用其担任安徽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部工作人员、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产品采购型号、价格及回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非法收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W某某转账23笔,共计43600元。2018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L某某利用其担任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部门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在产品采购报价、售后服务、订单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非法收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Y某某微信转账36笔,共计135450元。2024年7月22日,L某某主动到H市公安局L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时,公安机关准备对L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数额179050元。案件移送之后,辩护人前往检察院阅卷,经过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发现多处对L某某有利的情节,一是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全部的经济往来均系L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本案犯罪情节轻微,L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辩护人就有利情节形成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结合类案,提交至承办检察官。经充分沟通,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后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八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一审法院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对L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图文|王标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曹富乐
附:法律文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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