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纲、黄亚:强制猥亵案,成功取保
浏览量:时间:2026-05-24
【关键词】强制猥亵罪、醉酒、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A某
【承办律师】高正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黄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前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办案过程】
一、导语
酒后行为需谨慎,A某可能难以料到,他和某女性朋友酒后的一次亲密行为,会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经过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的专业辩护,A某成功取保,重获自由。此案通过艰难的辩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彰显金亚太律师严谨的逻辑思维与过硬的专业素养。
二、案情简介
A某系00后男青年,案发当晚A某等三男两女外出聚餐饮酒,后返回某公寓继续饮酒。酒后在公寓内,A某与其中一名女性朋友B某有亲密行为。后B某报案,A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某某市看守所。
A某家属在万分焦急之际,慕名找到了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一场关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刑事辩护就此展开。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第一时间驱车赶赴某市看守所会见A某,详细核实涉案细节、充分了解案发经过,并与承办警官多次沟通,实地走访聚餐饭店、饮酒公寓等现场,经分析认为A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双方系自愿发生亲密关系,且不存在任何暴力、胁迫等手段。随即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至侦查机关。遗憾的是,侦查机关未能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在刑事拘留期满后,将A某案件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深知在性侵类案件中,侦查机关对“强制”与“自愿”的认定较为审慎,且本案存在被害人的直接指控。针对报捕环节,制作详细的《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积极调取辩方证据,包括走访案发现场、拍摄现场照片、核实公寓布局及监控情况等。详细阐述了本案缺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客观证据,论证双方行为相互配合发生。同时强调本案不符合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建议对A某取保候审。
最终,经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采纳了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的意见,对A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A某取保候审。
A某恢复自由后,其本人及家属对高正纲、黄亚(实习)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持续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律师寄语】
高正纲:刑法不仅是用来打击犯罪,更是用来约束权力,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黄亚:法律应该不枉不纵,司法应该不偏不倚


撰文| 黄亚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范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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