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金雨爽律师再次成功拿掉猥亵儿童罪
浏览量:时间:2026-05-12

苏义飞、金雨爽律师成功排除猥亵儿童罪,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2026年5月,由苏义飞、金雨爽律师担任辩护人的M某涉嫌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罪一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院最终未采纳公安机关建议的“猥亵儿童罪”,法院仅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M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这一结果标志着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核心法律意见获得司法实践的实质性回应,成功为当事人剔除了猥亵儿童罪项。
M某案最初由桐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以M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两罪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一名11岁被害人邵某某(化名)。若猥亵儿童罪成立,M某将面临极其严厉的刑事处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苏义飞、金雨爽律师经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并梳理在案证据,向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长达十余页的《法律意见书》,重点围绕“猥亵儿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展开辩护。律师指出:
关键细节存在矛盾:被害人邵某某对“模特介绍模板视频”的描述与M某长期使用的模板内容明显不符,且与其他14名被害人的陈述无法相互印证;
年龄与作案习惯相悖:M某供述其会筛选掉15岁以下对象,而邵某某自述为11岁,与M某的行为模式存在冲突;
QQ号归属存疑:邵某某提供的施害者QQ号“枭某(105****0431608)”,M某明确否认使用,且该账号未在其他被害人的证据中出现;
存在他人作案可能性:M某供述其作案手法系从他人处“学习”,不排除其他人员采用类似方式侵害邵某某。
检察机关审查后,未将猥亵儿童罪纳入指控范围,最终以14起强制猥亵罪对M某提起公诉。法院在判决中仅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
针对强制猥亵罪部分,辩护律师还提出部分被害人已成年、个别被害人陈述存在矛盾、未遂情节轻微不应入刑等意见。法院最终在量刑中认定M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补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采纳了检察机关四年十个月的量刑建议。
苏义飞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隔空猥亵’案件,证据审查和法律定性都极具挑战。我们始终坚守事实和法律底线,成功为当事人排除了猥亵儿童罪的指控,体现了
刑事辩护在厘清罪名、保障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金雨爽律师指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辩护律师不仅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因证据薄弱导致罪名不当扩大。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审慎处理,也体现了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尊重。”
本案的辩护成果,既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为类似“隔空猥亵”案件的罪名认定与证据审查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 苏义飞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范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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