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纲、黄新伟、黄亚:猥亵案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6-04-30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起诉、不起诉
【裁判结果】 不起诉
【被告人】 H某某
【辩护律师】
高正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黄新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黄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前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办案经过】
一、临危受命、介入本案
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介入本案前,承办检察官已经就本案坚定了起诉决心,并对H某某及其之前的辩护律师明确表达:“无论怎么辩护,无论谁辩护,H某某一案都必须起诉”的坚决态度。
H某某家属不愿意放弃H某某,在案件起诉前紧急委托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介入本案,希望达成不起诉成果。
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检察官表示案件将在三天内起诉。无罪辩护开启倒计时。
二、区分行刑、动摇起诉
接受委托后,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与H某某充分沟通,厘清案件细节。第一时间调取、研究全部的卷宗材料,包括调取案发周边现场的监控视频。经沟通与阅卷,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认为拟指控的“猥亵行为”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在此基础上,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团队经过多次研讨,出具专业辩护意见,全面阐述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行为认定与本案的区别,成功动摇检察官的起诉决定,促使案件第一次退查。
三、双向保护、扭转乾坤
案件退查期间,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走访案发现场,大量查阅类似案例及理论观点,结合退查后的新证据,再次提交建议不起诉辩护意见。
猥亵类犯罪的处理过程中,行刑界限模糊是核心,本案,辩护律师以“性羞耻感”为关键出发点,就本案的行为与证据的关联性进行打击。同时,提出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考虑双向保护,建议对H某某一案不起诉。
最终,H某某一案经检察机关充分讨论,决定不起诉,成为该区检察院第一起猥亵儿童不起诉案例。
【典型意义】
某区检察院第一例猥亵儿童无罪案。当高正纲、黄新伟、黄亚(实习)律师接手该案时,检察官准备在三天内起诉。委托人和家属不放弃,律师团队以专业赢得重生,用个案厘清猥亵罪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界限。无罪辩护需要相信奇迹,而金亚太就是创造奇迹的地方。
【律师寄语】
高正纲:绝处逢生、强强联合,上帝用七天创造世界,我们用三天促使案件退查,从起诉到不起诉
黄新伟:尽人事才能听天命,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真诚感动办案人员
黄亚:无罪是努力争取来的,家属的坚持、律师的专业、检察官的担当,共同拯救了一个家庭
【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文书略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皖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