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金亚太成功案例|强奸案二审改判实报实销

浏览量:时间:2023-08-02

【涉嫌罪名】强奸罪

【关键词】强奸、二审改判、非法证据排除、实报实销

【审判机关】A省H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T某

【辩护人】夏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谢东泽,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艳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辩护经过】

一、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22年6月16日21时许,T某与朋友X某、Y某在M县吃饭时认识了同桌的L某,饭后四人一同唱歌、喝酒。当晚因Y某、L某在吃饭以及唱歌过程中喝了很多酒,X某便将其他三人带到家中休息。17日7时许,T某趁L某醉酒不省人事的状态下,强行脱掉L某下身衣服将其强奸。

二、辩护经过

    1.2022年9月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T某,并前往检察院申请阅卷。结合会见T某情况,律师在阅卷时对证明犯罪形态的证据重点审查,发现该案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存在争议,并敏锐发现对T某第三次供述合法性存疑。

    2.律师阅卷后,带着详尽阅卷笔录和初步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法官沟通,并申请调取T某所做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

    3.在查看同步录音录像之后,律师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依法排除T某第三次讯问笔录。法院将该申请同步移交检察院。

    4.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协助T某家属与被害人L某达成和解,在一审开庭前拿到被害人谅解书。

    5.庭审前,检察院出具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称T某第三次供述是公安机关记载错误,并明确表示该份供述撤回。庭审时,在排除了对T某不利的证据后,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充分论证T某系犯罪未遂,并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遗憾的是一审法院认定T某犯罪既遂,判处T某三年有期徒刑。

    6.一审宣判后,T某上诉。二审期间,律师带着书面材料与二审法官当面沟通,并书面申请二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阅卷。律师主动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最终检察院认同律师证据分析的意见,认为本案证据无法充分印证T某犯罪既遂,并同意给出建议缓刑的量刑建议。律师同时向法院申请对T某进行社区矫正评估,最终评估通过。

三、终审结果:实报实销

    二审法院经过法官专业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上诉方及检察院的意见成立,但鉴于本案案件类型特殊,不适合适用缓刑。最终改判T某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2023年7月20日,T某刑满释放。7月22日,T某携家人到金亚太律所对承办律师表示感谢,并送锦旗。

 

 

撰文 | 盛李婷婷

摄影 | 盛李婷婷

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陶鸿  高正纲

附:相关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书》

《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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