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俊无罪案例:盗窃作案19次,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6-05-20
【关键词】盗窃罪 作案19次 不起诉
【办案机关】H市某区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W某
【辩护律师】 江海俊,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 目前随着社会发展,部分商超采取自助结账已成为常态,但人为采取漏扫商品码、夹带商品,故意达到少付款目的的,多次或累计金额较大的盗窃案频发。近日,金亚太律所江海俊主任办理的犯罪嫌疑人W某(化名)犯盗窃罪一案,W某在2025年10月去商超购物时,见收银是自助扫码结账且无人看管,遂开始盗窃商品。仅一个月时间W某在商超作案19次,盗窃商品价值已超过5000元。W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江海俊主任作为辩护人提交十分充分的证据证实,相较于对W某科刑而言,不起诉更有利于其悔过自新,更能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法律的温度。
【办案经过】 江海俊主任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第一时间会见W某,做好其心理建设的同时,认真梳理案情,通过全面仔细阅卷掌握案情。现行司法实践对盗窃罪定罪是金额稍大(不超过3000元),次数不超过5次,才有机会争取不起诉。而W某在本案不仅盗窃次数高达19次,涉案金额也远超3000元,属于“犯罪情节恶劣”,原本面临的是必然的刑事起诉和判刑。由于辩护人考虑到W某的家庭双亲年事已高且患有癌症重疾的特殊性,及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本案涉案金额是刚达盗窃罪入罪标准,且W某所盗均为自用的日常用品,无牟利行为,并重申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同时,W某到案后坦白认罪、自愿认罚,系无前科劣迹的初犯、偶犯,案发后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社会危害性已完全消解。结合我国“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如对W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帮助其“保就业、回归家庭生活”体现司法温度,既有法律效果也具社会效果。
【办案结果】 检察院审查后最终采纳江海俊主任的辩护意见,认定W某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W某不起诉。
【律师寄语】 这个案件是非常典型的“绝处逢生”的刑事辩护成功案例。犯罪嫌疑人W某在盗窃19次、涉案金额已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依然成功获得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难得。江海俊主任之所以能扭转乾坤,是因为精准抓住一个个“救命”的辩护要点,并取得了检察官的认可,堪称盗窃罪犯辩护的经典案例。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范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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