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奥律师、朱凯妍律师办理掩隐罪成功判缓、获从轻处罚
浏览量:时间:2026-05-19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奥律师、朱凯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J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充分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从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综合考量全案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J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实现了有效辩护。
1.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被告人J某伙同他人,明知上游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听从安排帮助接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同年11月22日,被害人遭遇电信诈骗,将价值人民币315650元的500克黄金交给取手。J某接单后通知同伙取走黄金并转交上家。2024年12月19日,J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J某犯罪金额达31万余元,属“情节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辩护策略与亮点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情。在被告人J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J某家属在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尽力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13万元,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针对退赃情节,给了15%的从轻幅度,辩护人对比了在案其他人员的量刑幅度,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成功变为减轻25%的量刑幅度。
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J某在共同犯罪中仅听从上家安排,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J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亦无异议,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累犯加刑比例过高,建议调整。辩护人认为,在综合考量从犯、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后,量刑可适当低于公诉机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一万元的量刑意见。
3.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评判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机关建议未明确罚金数额,法院酌情确定)。同时,供犯罪所用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后J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成功将二年刑期变为一年,没收两部手机改为没收一部手机,罚金降低20%。
附:相关文书图片


撰文|朱凯妍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范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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