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指控5年以上改为1年2个月, 王思涵律师获赠锦旗
浏览量:时间:2026-01-23
关键词:开设赌场、主犯、降档量刑
案件结果:5年以上变1年2个月,量刑三次下调,罚金大幅核减
承办律师:王思涵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许某于2024年底至2025年5月先后在F地多处流动开设线下赌场,许某为了维持赌场正常运转,还安排了多名人员分别负责抽“水钱”、提供现金赌资、望风等工作。许某在经营赌场期间,仅2025年4月至5月抽取水钱达三十余万元,并查获了其“电子账本”,系主犯,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属在许某被刑事拘留后立即前往金亚太律所并委托王思涵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律师工作:
侦查阶段:双向策略并行,减轻家属经济压力
2025年6月3日,王思涵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到F地看守所会见许某,因许某被刑事拘留时刚好赶上端午假期,没有丝毫心理准备,情绪十分低落。王律师并没有着急询问案情,而是先带给许某来自家人的慰问,给予许某心理安慰,并鼓励其积极乐观面对,在许某调整好心态后详细听取了许某的陈述与辩解。随后王律师与侦查机关沟通取保候审意见,发现双方对获利情况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距,又因许某系主犯,所以现阶段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非常小,王律师遂将这一情况第一时间告知许某及其家属,做好 “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后又发现侦查机关并非在案发现场抓获的许某,而是案发一周后在其家中抓获,并且扣押了许某的私人财产,包括车辆和大量现金。王律师认为上述财产并不在涉案财物的范围,遂多次前往办案单位沟通返还扣押财产事宜,最终侦查机关同意先行返还扣押车辆。
审查起诉阶段:抓住机遇,量刑协商
王律师通过阅卷后发现许某的基本犯罪事实比较清晰,通过对多名涉案人员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上的分析,许某的犯罪地位也基本可以确定,但涉及到许某在赌场经营期间的获利情况,缺乏客观有效的证据,存在较大漏洞,王律师遂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官在听取了王律师的法律意见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王律师在第二次阅卷后发现其补充的证据仍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同时敏锐地发现部分证据存在已经消灭的可能性,随即主动将工作重点聚焦于量刑协商环节,紧紧围绕本案的证据,与公诉机关开展多轮量刑协商,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本案的获利情节从三十余万元变更为二万余元,量刑从五年以上刑期降至三年以下,其罚金刑也随之大幅核减,公诉机关初步给出了1年8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王律师进一步细化辩护要点,并着手收集许某其他能够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最终经多轮沟通,公诉机关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后经许某本人确认,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协商取得阶段性成果。
庭审阶段:主刑+附加刑,双线辩护
2025年12月,本案在F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虽然本案已经认罪认罚,王思涵律师仍坚持做全面辩护,并对罚金刑进行了重点辩护,还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辅助证明。
在法庭调查环节,王思涵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将侦查机关扣押与本案无关的财产尚未返还的事实提出,并进一步说明有部分扣押的现金没有依法制作扣押清单,可能涉嫌程序违法的情形,这一举动成功引起了合议庭的重视。
庭审结束当天下午,其家属接到侦查机关电话,要求家属前往办案单位领取扣押的全部现金,进一步减轻了家属即将面临的罚金刑的压力。
庭审后,王思涵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王思涵律师的辩护观点,同意在原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下调。
判决结果:
许某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历经三次量刑下调(5年以上→1年8个月→1年4个月→1年2个月),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律师寄语:
1.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当事人越有利。
2.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辩护既是对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最高要求,也是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坚守的职业底线。
图文|王思涵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朱宏敏
附:部分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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