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丨邵卫、李央律师助“买卖U币帮信案”无罪
浏览量:时间:2025-10-27
一、案情简介(均为化名)
2024年9月,李某因与两位朋友共同从事U币买卖活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跨省刑事拘留。事发突然,李某家属因多日联系不上其本人,情急之下报警求助才得知李某及朋友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恐慌,在多方比较后,李某家属及其中一位朋友的家属分别委托邵卫、李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寄望于金亚太专业力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邵卫、李央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U币交易模式、资金流转路径、是否存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情形等关键信息。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帮信罪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流程及权利义务,更通过细致询问锁定核心辩护要点。结合初步掌握的案情,与当事人共同确定辩护方案:先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突破口申请取保候审,为后续无罪辩护争取时间与空间;同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开展无罪辩护工作。
随后,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提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相关嫌疑,亦属初犯、偶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经多次沟通,侦查机关最终采纳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取保候审并非终点,律师持续深化辩护工作,围绕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展开系统性论述,多次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首先,主观上无“明知”的犯罪故意,帮信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而现有证据显示,当事人从事U币买卖系出于普通商事活动认知,无证据证明其收取异常高额报酬、收到过相关犯罪预警,缺乏认定“明知”的客观证据。其次,客观上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帮信罪要求行为与上游犯罪存在实质关联且被实际利用,本案中,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未超出普通民事行为范畴,无证据证明其提供了数额较大的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更无法证实交易与具体上游犯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帮信罪的客观行为要件。最后,涉案金额未达入罪标准,本案买卖U币的数额虽然特别巨大,但查实涉嫌帮信罪的数额仅约10万元,当时法律规定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才达到帮信罪入罪标准,本案低于法定立案门槛,依法不构成帮信罪。
三、撤案改罚获无罪,彰显司法温度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邵卫、李央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不构成帮信罪,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相关行为改为行政处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中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审慎态度。
邵卫、李央律师提醒大家,参与新型经济活动时需注意法律风险,一旦涉诉,应相信司法公正、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准的专业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 邵卫、李央
编辑|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张泽兵
附:法律文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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