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胡健峰律师承办帮信案获解除强制措施

浏览量:时间:2025-08-22

【关键词】帮信罪、异地侦查、无罪
【侦查机关】s市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
 
【承办律师】

       胡健峰,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有组织辩护部副主任
 
【基本案情】

       s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当事人武某某进行侦查,并临时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办案经过】

       2024年7月10日,胡健峰律师依法接受武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胡律师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安排会见,深入了解案情,并迅速撰写、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书至公安机关。在充分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并深入研究案情后,胡健峰律师认为本案武某某无罪的理由极为充分,核心观点如下:

       1. 主观要件缺失,帮信罪的案件,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重点审查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上游犯罪是否明知,并提供了客观帮助行为。综合全案在案证据及事实,武某某完全不具备该主观认知要件,其行为实质上是受他人蒙蔽所致,本身亦是受害者,不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故意要求。

       2.客观行为定性方面,辩护人提交的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清晰表明,武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帮助”行为,其行为性质不符合帮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 法律政策依据充分,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帮信罪的刑事政策精神,对于确系被诱骗参与、涉案情节显著轻微、获利极少且能认罪认罚或配合侦查的嫌疑人,应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者可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武某某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从宽处理的精神。
 
【办案结果】

       基于上述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胡健峰律师与承办警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最终侦查机关为武某某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退还了保证金,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撰文 | 胡健峰
编辑 | 代娜娜
审核 | 陶鸿 曹富乐
 
 
 
附:部分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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