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成功取保候审|梁克秀律师成功为涉嫌诈骗金额一百多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涉嫌罪名】诈骗罪

【办案机关】合肥市某区检察院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

【办案律师】梁克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高级律师

【案情介绍】

该当事人为某公司业务员,从事贷款业务,贷款人(被害人)贷款资金转入公司负责人或公司财务,一百多万无法归还

【办案过程】

2023年1月中旬,该当事人父亲委托梁克秀律师为其女方某某辩护人。

委托人希望梁律师首先能够为其女儿取保候审。接受委托后,梁克秀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之后与警官、检察官沟通案情,积极联系退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梁克秀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中强调了以下核心观点:1、方某某刚进入公司接受培训时,公司并未告知存在涉案的贷款业务模式,直到实际工作,方某某才接触到一些本案涉及的特殊客户,但是方某某由于不会谈业务,就由其领导谢某某帮他谈。是谢某某指导方某某如何接待此类客户、谈此类业务,方某某的所用的合同模板均是其领导谢某某发给他的,贷款的利息、金额均是谢某某告诉方某某,之后写好直接发给方某某打印使用,方某某无权修改,客户虽然在方某某名下,但合同所盖公章、私章均是谢某某盖好以后直接交给方某某的,而且客户所贷资金的一部分是客户直接打到了谢某某账户,由谢某某支付客户高额利息,这些资金都不经过方某某之手,方某某并不清楚谢某某拿这些资金的目的。整个过程中,方某某只是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和少量业绩提成,并不知道,更不参与谢某某获取、使用客户贷款资金的过程,也不了解谢某某通过使用客户资金的收益情况,也未从谢某某手中拿过任何收益。因而方某某并无主观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该当事人主观上并不了解具体引流过程,主观恶性不大,可予从轻处罚。2、该当事人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已经退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取保候审也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精神。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梁克秀律师的意见,决定对该当事人不予逮捕,取保候审。由于该案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办理效果,该当事人家属及其本人表示十分满意。

 

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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