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邵卫律师无罪案例:从掩饰隐瞒20多万到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09-30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辩护律师】

邵卫,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金亚太劳动与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S某2021年时是安徽省某高校的在校生,侦查机关认定S某明知网友收购其银行卡、支付宝用于收转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仍然操作自己和多位同学的银行卡、支付宝收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资金,嫌疑人S某共操作收转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100余次总额达20多万元,情节严重。侦查机关先是认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变更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量刑规范意见,该犯罪数额的量刑幅度为3-7年。2022年3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邵卫律师于2022年5月24日接受委托担任S某的辩护人,第一时间赴检察院阅卷,认真研究卷宗,核对每一笔收转资金的流水,形成了初步辩护意见:明知是违法资金的时间不清、主客观相一致的数额不清、存在重复计算资金的情况、查证属实的犯罪数额最多24800元等意见。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案涉掩饰隐瞒金额为24800元。

辩护人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发现嫌疑人被抓获的材料不属实,嫌疑人应该是自动投案,同时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于是辩护人提出进一步的辩护意见:嫌疑人归案的材料可能不属实,申请调取相关证人证言等材料以证明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嫌疑人具有初犯、偶犯等多项从宽情节。

之后,辩护人分别与云南、贵州、四川、北京等地的被害人或当地的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争取被害人谅解,经过辩护人和检察官二十余次的沟通,成功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随后向检察院提出对嫌疑人适用不起诉决定的申请。

2022年9月28日,检察院认为S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S某不起诉。

【办案体会】

认真坚持王亚林刑辩团队“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的“十六字方针”,努力追求“过程完美化”,才可能实现“结果理想化”。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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