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徐朝律师办理串通投标罪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1-02-25

1. 承办律师:

徐朝,金亚太律师机构一级合伙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案情简介:

2018年1 月,C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A有限公司对“X拆迁安置小区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孙某为承建该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通过王某等人帮其找来公司参与围标并提供相关费用。王某帮助联系李某所在Z公司参与围标,李某操作Z公司参与围标,并使用部门“小金库”账户从王某处收取好处费 4 万元。后该项目经孙某围标操作,经开标评审、公示、投诉审查等程序,H公司以276796329.88元中标,H将工程转包给T公司,由孙某实际施工,孙某支付H中标价的4%作为项目管理费。公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串通投标罪。

3.简要辩护进程

2020年3月24日,徐朝律师接受李某本人委托介入本案,与李某沟通后初步判断李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因尚处于侦查阶段不能阅卷,徐朝律师多次与李某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2020年4月9日,徐朝律师前往公安局提交侦查意见书并与承办警官沟通。

2020年4月23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徐朝律师前往检察院阅卷。

2020年5月18日,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意见书并与公诉人沟通。

2020年6月23日,向检察院提交补充不起诉意见书。

4.办理结果

2020年11月16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李某不起诉。

 

5,部分法律文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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