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陈小梅律师办理21人诈骗案被告人获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0-01-16

【罪名】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办案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陈小梅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诈骗罪L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陈小梅律师立即到办案单位阅卷,然后去长丰县看守所会见了L某,详细了解L某涉嫌的罪名以及其他基本的情况,并听取L某的辩解。

     L某所在的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如下:使用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以虚拟的成功男士身份,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有选择性地添加女性被害人为好友,并以嘘寒问暖等方式骗取对方信任。之后,股东被害人听取所谓的股票专家的讲课。股票专家讲课期间会进一步骗取被害人完全的信任。之后,股票专家会以巨额利益为诱饵,推荐被害人在该公司联系的名为“天辰资讯”的虚假证券交易平台上购买股票,然后,再以股票亏损的名义骗得被害人投资款。L某上公司的一名业务员。

    经过阅卷和听取被害人的谅解后,辩护人认为检察院指控L 某的诈骗数额不对,其中一部分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L某的归案情况应当认定为自首。且,L某作为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虽然说业绩还算可以,但是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公司的领导层,属于从犯等等。辩护人认为L某得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适用缓刑。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详细的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

最后,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将诈骗数额减少,认定了自首和从犯等量刑意见,最后判决L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2年。在2019年12月28号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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