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辩护:陶鸿、王一帆律师办理伪造公司印章案成功不批捕
浏览量:时间:2026-02-06
关键词:伪造印章、无罪辩护、不批捕、取保
承办律师:
陶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书记、品宣部主任、优秀律师、合伙人
王一帆,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引言
1月31日,陶鸿、王一帆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经过其专业、细致、高效的工作,成功在审查批捕阶段取得重大突破——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当事人H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H某已于决定当日被释放,重获自由。
案情回顾:陷入困境
2025年12月27日,当事人H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身自由骤然受限,本人及家属均陷入巨大的焦虑与不安。案发后,H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我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律师行动:分秒必争,专业介入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即启动紧急应对程序,展现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与高效作风。
1. 第一时间会见,奠定基础:在法律规定的最早时间,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H某的辩解,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稳定了当事人情绪。
2. 积极沟通,首提取保:在侦查初期,辩护律师即与承办民警保持密切、理性的沟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H某的个人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翔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力争在侦查阶段即化解羁押状态。虽然此次申请未获批准,但为后续工作积累了重要信息。
3. 紧盯进程,精准狙击“报捕”关键节点:辩护律师始终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在获悉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第一时间,立即展开行动。
4. 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深入沟通:围绕本案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等核心问题,辩护律师撰写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检察官。意见书详细阐述了本案事实可能存在的争议、H某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等多方面理由。
5. 持续有效沟通:提交书面意见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坦诚的电话及当面沟通,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羁押必要性等问题进一步交换意见,确保辩护观点被充分听取和理解。
案件成果:不予批捕,当事人获释
在辩护律师不懈的努力和专业辩护下,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意见给予了高度重视。最终,在审查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人民检察院依法对H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决定作出当日,H某即被释放,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律师点评:黄金37天的价值
本案承办陶鸿律师表示:“‘黄金37天’是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宝贵窗口期。在这个阶段,律师的核心工作不仅是了解案情,更是要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精准把握,向办案机关充分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或‘无逮捕必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羁押。本案的成功,是专业辩护与有效沟通结合的结果,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将继续跟进案件后续进程,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每一次成功的辩护,都源于对专业的极致追求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本案的阶段性成果,再次彰显了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以及辩护律师在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精准、高效的执业风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专则精、精则强”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撰文| 刘磊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吴鹏
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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