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帆律师办理省国企高管受贿案取保候审
浏览量:时间:2026-03-17
【关键字】
省纪委监委交办 受贿罪 省国企高管 取保候审 职务犯罪辩护
【辩护律师】
王一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当事人L某系省某国有企业高管,任职近十年,因涉嫌受贿罪,由省纪委监委交办立案调查。案件涉及任职期间的多笔经济往来,数额较大,属于典型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被监委调查后移送看守所羁押。
【办案过程】
1. 坚持与检察官的良性持续沟通:当事人在监委移交看守所羁押后,辩护人在每次会见的时候均坚持和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人坚持“每会见一次,必沟通一次”的原则。在每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新情况后,及时整理书面意见,主动约见检察官当面沟通。即便检察官前期明确表示“本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辩护人仍未放弃,而是以更充分的理由、更详实的依据持续沟通,展现了专业、理性、坚持的辩护态度。
2. 利用好反腐败协调机制,多维发力:职务犯罪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其办理涉及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协作。王一帆律师充分运用反腐败协调机制的内在逻辑,在依法辩护的框架内,建议家属通过合法渠道与监委承办人进行理性沟通,客观反映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及悔罪表现。这种多维度的良性沟通,为后续取保候审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3. 检索类案,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针对检察官关注的“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争议点,王一帆律师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检索近年来省内国企高管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梳理省内外类似金额、类似情节案件的强制措施适用情况,整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批捕指导性案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
【办案结果】
1.首次取保申请被拒,坚持沟通不放弃:在案件审查初期,检察机关基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取保候审持审慎态度,首次口头反馈“不同意取保”。面对这一结果,王一帆律师并未气馁,而是更加坚定地与承办人保持沟通,进一步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及配合调查的积极表现。
2.书面提交检索案例,二次沟通促成取保成功:辩护人再次提交补充意见,并将前期整理的类案检索报告一并呈递。报告以客观数据说明:在情节相似、金额相近的案件中,无逮捕必要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有先例,本案应当同等对待。
经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从被羁押到重获自由,王一帆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阶段性胜利。
【办案心得】
职务犯罪案件,取保候审“难”但不是“不可能”,坚持、多维度辩护是成功的关键。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

撰文| 王一帆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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