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金、王思雨律师:为警察辩护 终获无罪
浏览量:时间:2026-02-27
承办律师:
张世金,刑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任,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获得者,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获得者。
王思雨,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医学与法学双重专业背景,本科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具备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质,研究生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
案件要点:
三名警察、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述:
L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三名警务人员在处置醉酒人员L某警情时涉嫌滥用职权线索,该检察院对警察Z某等三名警务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本案移送至该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审查起诉,尔后该院将本案指定L市Y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L市Y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指定管辖将本案起诉至L市Y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警械、不当约束L某等行为,殴打导致L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该事件在公安系统内部、当地广泛传播,引发领导批示,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
办案经过:
(一)慕名而来,满怀诚意委托
张世金律师接受警察Z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张世金律师通过充分查阅卷宗、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认为起诉意见书载明的“犯罪嫌疑人Z某等人殴打导致L某肋骨骨折”“犯罪嫌疑人Z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严重侵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事实严重不符,依法不能成立。
(二)全面阅卷,辅导当事人形成无罪笔录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通过对在案证据中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办案区监控视频逐帧分析,并查阅大量医学及法医学文献、咨询医学领域专家,认为L某的轻伤结果具有复合性,与Z某等人的执法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此外,本案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辩护人检索了大量类案,形成类案检索报告,并依法向L市Y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及类案检索报告。
除此之外,张世金律师还与当事人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有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笔录内容并不是当事人所陈述,而是侦查人员人为添加,在审讯时侦查人员存在大量的诱导、引诱、威胁,基于此,张世金律师根据上述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申请排除Z某等人的有罪供述。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期间需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提审犯罪嫌疑人。张世金律师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辅导和心理辅导,坚持实事求是,没有做的事情坚决不能承认。果不其然,检察官听取意见时对其制作了讯问笔录,Z某为了自身清白,坚称无罪,形成了一份无罪笔录,为庭审无罪辩护埋下了证据基础。
(三)巧用庭前会议,积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要想打掉侦查阶段形成的关于恶劣社会影响的有罪供述,必须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张世金律师坚持申请排非,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张世金律师花费了大量时间在法院查阅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逐秒播放审讯录像,发生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有关恶劣社会影响的笔录内容均是侦查人员自行添加,而且涉嫌诱导、引诱、威胁被告人承认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即便如此,被告人积极辩解没有产生社会层面影响,但是侦查人员坚持不记录。通过审查讯问录像,形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意见书,提交给法庭,并要求当庭播放根据审查录像发现的特定时间段录像内容,合议庭同意辩护人的请求,也当庭播放了讯问录像,将上述涉嫌非法取证的行为展现得淋漓尽致。以上辩护工作,足以让法官动摇、推翻、否定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四)制定庭审辩护策略,坚持无罪辩护
L市Y区人民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不起诉意见书中的观点,本案被起诉至L市Y区人民法院。辩护人据此制定翔实得当的辩护策略,要点如下:
1. 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事实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
起诉书部分指控断章取义,忽略了被害人L某将处置警情的Z某踹倒在地,其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何况L某涉嫌袭警罪。
2. L某受伤的原因具有复合性,与三名警察被告人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结合医学分析及证据审查,L某的轻伤可能源于其自身行为或其他因素,无法直接归责于三名被告人的执法行为。
3. 关于“该事件在公安系统、当地等流传”的指控存在错误
辩护人查阅Y区人民政府官网,统计全区下辖镇、乡、街道的村社数量及户籍总人口,指出知晓本案的人数仅100余人,占全区人口比例0.035978%,有力驳斥公诉机关“在当地流传”的指控。
4. Z某等人的行为既未“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结合案情,援引《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集萃—46)关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的规定,强调滥用职权罪的结果犯属性,本案未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五)第一次开庭,警察证人出庭,必须、立即、马上宣判无罪
张世金律师围绕上述辩点制作了切实可行的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词。在庭审中,发问游刃有余,质证有的放矢,辩论铿锵有力。另外,张世金律师申请在场的警察证人以及处置醉酒人员L某的其他警察出庭,法庭予以准许。特别从有无恶劣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L某的过错行为角度重点进行了发问,形成有利于当事人的当庭证言。最后以“法院必须、立即、马上宣判当事人无罪”结束辩论,话音刚落,旁听家属掌声四起。
第一次开庭后不久,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拿的是无罪意见。因本案涉及警察,市委政法委召开了公检法三家协商会议,法院上报的是无罪意见,检察院不同意。据了解,法院准备宣判无罪。随后,检察院又开始补充侦查。
(六)敢于调查取证
根据当事人的反馈,本案案发后双方达成谅解,矛盾已经化解。但我们关注的是被害人有无信访、媒体采访等产生社会影响的行为。据此,张世金律师前往当地的信访部门、网信办、街道办、媒体中心、网警等部门调查取证,发现以上部门均没有被害人信访、媒体报道的内容,经过搜集、整理,形成辩方证据。
(七)第二次开庭,针对控方补充证据,逐一质证、辩论,鉴定人出庭,同时举证大量无社会影响的辩方证据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L市Y区人民检察院在已经存在被害人伤情结论的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又补充一份新的鉴定报告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共计20页。张世金律师针对该补充的20页证据在第二次庭审中发表了2万余字的质证意见。另外,还申请鉴定人出庭,就伤情鉴定的依据、过程以及成因机制等多角度进行了发问,并就新的鉴定报告(重伤一级)为什么与之前的鉴定报告(轻伤二级)关于伤情结论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达到了否定新的鉴定报告的目的。
除此之外,当庭出示、宣读了上述通过调查取证获得的辩方证据(无社会影响的证据),并提交补充辩护词。
案件结果:
三名警察滥用职权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拟宣判无罪,而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三名警察终获无罪。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被评选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刑事十佳案例。





案件难点亮点:
本案专门召开了庭前会议,辩护人就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本案共开庭二次,延期审理三次(L市Y区人民法院向L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次,L市Y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后L市Y区人民法院认为还需延长审限,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可见本案罪与非罪争议之大。
在辩护过程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播放特定时间段讯问录像、积极调查取证、鉴定人出庭等,既是难点,也是亮点,是本案获得无罪的关键。
本案的无罪结果虽是个案胜利,但折射出深层问题:如何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避免对执法者的“苛责式追责”?警察的执法权威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来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法治社会一体两面的共同基石。
正是这份胜诉裁定、不起诉决定,逆转了三名警察的个人命运,更守住了执法队伍的职业信仰,为破解 “权责失衡” 的执法困境,点亮了一束司法之光。
我的当事人获得无罪结果,保住了警察职业,但其对职业发展有了新的规划和认识,准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律师,要到金亚太律所做律师。我说“欢迎到金亚太做律师,金亚太律师为你辩护获得无罪,希望你在金亚太做律师时为更多的人辩护无罪。”
撰文| 王思雨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律师简介:
张世金律师,刑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控辩审实务课程授课老师、合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皖西学院兼职教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科技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省直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硕博课程案例库、合肥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成员,荣获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安徽省“法律实务典型案例”刑事诉讼类优秀奖,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安徽省律师协会优秀讲师、第四届合肥市优秀律师,金亚太律师事务所30周年无罪辩护奖、2016年度优秀律师、2019年度领航律师,2020、2021、2022、2024、2025年度十佳案例,2023年度十大无罪案例奖。
执业以来办理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营企业家沈某某职务侵占案(法院判决无罪,荣获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胡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申诉无罪)、警察滥用职权案(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民营企业家张某故意伤害案(存疑不起诉)、醉酒型强奸案(存疑不起诉)、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相对不起诉)、“714高炮”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安机关撤回,检察院不起诉)、韩某6亿串通投标案(撤销案件)、赵某串通投标案(终止侦查)、吴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终止侦查),国家林草局驻合肥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专员纪某贪污、受贿案(正厅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安徽省滁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汪某某受贿案(正厅级,安徽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安徽省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某夫妇受贿案(副厅级),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某某受贿案(副厅级),马钢集团原纪委书记杨某某(原当涂县委常委、副县长)贪污、受贿案,安徽省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某受贿案,唐氏兄弟涉黑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审判阶段“去集团”)、合肥扫黑除恶第一案(方某某涉黑案)、捅刺女友20余刀藏尸冰柜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公安部督办的武某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DDOS攻击阿里云邮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报最高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判缓)、“云梦生活”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资金3亿辩护为3千万),等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皖公网安备:



